機構設定
駱駝山鎮由原駱駝山鄉、中河鄉合併組建。鎮政府設在原駱駝山鄉政府所在地。
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牧區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改善和最佳化經濟環境,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農牧業結構調整和生態保護;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律服務,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組織和農牧民合法權益;為農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務,幫助轉移農村牧區剩餘勞動力;開展文化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推進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等社會公益事業;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指導。
(一)行政機構設定
駱駝山鎮設3個行政機構:黨政綜合辦公室(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掛人口與計畫生育辦公室的牌子)。
(二)事業機構設定
駱駝山鎮設3個事業機構:農牧業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站、人口與計畫生育服務所。
(三)上劃旗直管理機構:畜牧獸醫站(掛草原監理站牌子)、國土資源所、基層衛生院。
派出機構
駱駝山鎮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分別由旗公安局和司法局直管。公安派出所使用公安專項編制,由旗公安局在公安專項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人員由旗公安局調配。司法所使用司法專項編制。駱駝山鎮設基層法庭,為旗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編制使用法院專項編制,人員由旗人民法院調劑。
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二)
內蒙古自治區鄉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