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代扣分

駕照代扣分

駕照被扣滿12分要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駕照考試才能上路,有人卻從中看到了商機,以百元一分的價格公開叫賣駕照分數牟利。而那些面臨被扣分的違章駕駛員也爭相買分“消災”,“供需兩旺”的駕照代扣分市場生意火爆。對於買賣駕照分數,相關負責單位明確聲明,扣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減少交通違法行為。買賣分數違背了這一管理本意,屬於“鑽空子”,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說,誰違法就該處罰誰。而“買賣分”使前來接受處罰的人與違法行為人不一致,這就違背了《行政處罰法》的公平原則。

基本信息

產生原因

駕照代扣分駕照代扣分
駕照被扣滿12分要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駕照考試才能上路,有人卻從中看到了商機,以百元一分的價格公開叫賣駕照分數牟利。而那些面臨被扣分的違章駕駛員也爭相買分“消災”,“供需兩旺”的駕照代扣分市場生意火爆。

駕照代扣分雖然違法,但由於電子眼只能拍攝到違章車輛的車型、車號等外部情況,無法拍攝到駕駛員的相貌,目前,交警部門對駕照代扣分的取證和查處還存在一定難度。

顧客群體

計程車等營運車輛是“代扣分”一族的主要顧客。

一台計程車一年最少被扣20多分,還照樣天天能上路運營。“要不是拿別人的駕照去代扣分,我的駕照早就被吊銷好幾回了。”計程車司機曾師傅從事客運已經有些年頭。

“我們天天開車,難免有違章的事情發生,為了拉乘客,在不能掉頭的地方掉頭,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這也是常有的事。”曾師傅說,扣分是乾營運的司機們最不願接受的處罰,“假如一年內扣滿12分,就要吊銷駕照。這樣我們必須花一段時間重新考取駕照。技術是完全沒問題,主要是那段時間等於在耗錢,心裡疼得很呀。”曾師傅告訴記者:“現場執法的,一般都逃不了。如果是電子眼抓拍,就可以用別人的駕照去交錢。就說是朋友借車的時候違章了,交警也查不出來。”

為了應對交通處罰,特別是被電子眼拍照,曾師傅一家人考了4本駕照,“我的兒子、女兒、女婿都有駕照。如果車子是被電子眼拍到的,我通常是拿家人的駕照去接受交通處罰並扣分,這樣才能保全我的駕照。”

曾師傅說,為了避免處罰,不少司機除了向熟人借駕照代扣分外,還花錢買分代扣來躲避處罰。“在各交警大隊門口,都有賣駕照分數的販子,每分100至200元是潛規則,這價格遠遠比重新考駕照划算的多,很多同行很願意花錢"消災",每年起碼要做一單。”

駕照閒置

駕照代扣分駕照代扣分
駕照閒置還不如賺點外快

在“深圳跳蚤網”,記者找到一個“賣分貼”:“本人提供駕照代扣分業務,每分100至200元,有需要請致電,商談具體事宜。”記者電話與其取得聯繫,並諮詢了相關事宜。

該網民說,他可以提供B、C照的代扣分業務,B照一分200元,C照一分100元。“怎么代扣?”他表示會帶著車主的罰單,用自己準備好的駕照去扣分,換句話說,就是“我借用你的車時違規了”。當問及駕照的來源時,該網民表示,都是一些朋友的駕照,12分閒著也是閒著,自己只是充當中間人。他還表示只接收因交通違章等需要扣分的業務,倘若是因交通肇事等較嚴重的情況被扣分則不接。

記者發現,除了網路,我市各交通違章處理點也是“分販子”的聚集地。

昨日,記者來到市交通監控中心違章處理點看到,秩序井然的大廳內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並不多。見記者前後進出大門幾次後,一位在門口“蹲點”的男子起身詢問:

“買分不?”

“多少錢一分?安全嗎?”

“最近沒啥生意,100元一分。”

男子隨即拿出4本駕駛證,並表示已經沒有講價空間。記者翻看了一下他手中的駕照,分屬不同的人。該男子表示,記者可帶著違法罰單與他一同進去處理違章。交了錢,他會將另一本駕照交給民警扣分。“就等於我借你的車開了違章,扣我駕駛證的分。”男子對於他的方法很有信心。

當記者強調仍擔心被警方發現時,該男子信誓旦旦勸說道:“你就放心吧,肯定不會出事。我都辦過好幾十回了,交警根本就看不出來。交警的"電子眼"一般只拍汽車的尾部,根本拍不到開車的人。”

相關法規

針對代扣分現象,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透露,一般三種情況下容易出現駕駛證代扣分:其一是違章停車,駕駛人不在,不能現場記分;其二是電子眼只能拍到違章車輛車牌,不能拍到駕駛人;其三是租賃車輛,租車人違章,返還車輛後,租賃公司還不知道該車輛曾有違章記錄,形成車主被動代扣分處罰。

對於買賣駕照分數,該負責人表示,扣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減少交通違法行為。買賣分數違背了這一管理本意,屬於“鑽空子”,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說,誰違法就該處罰誰。而“買賣分”使前來接受處罰的人與違法行為人不一致,這就違背了《行政處罰法》的公平原則。

"代人受過"屬妨礙公務。目前我市交警視窗工作人員要求前來辦理違章業務的駕駛員必須"人證一致",一旦發現有一人處理多台車違章,交警部門將立刻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對於涉嫌買賣駕照分數的駕駛員,交警部門將以妨礙公務罪對其論處。”同時,該負責人還提醒:“買賣駕照分絕沒有花幾百元就能"消災"那么簡單,駕照被頻繁扣分記錄將會納入駕駛員個人誠信體系,該記錄會影響個人信貸等方面的業務申請。”

“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敢於冒著“妨礙公務”的風險去欺騙交警部門,實際上也就是敢於踐踏《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需要被處罰。

可以想見,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類似交通違章後花錢買“代扣分”的行為,將進入誠信系統而影響到個人聲譽,從而影響到貸款、就業等人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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