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簡介
扣分kòufēn
[deduct school marks] 減少應得的分數
扣分舉例
一次記12分舉例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一次記6分舉例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一次記3分舉例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一次記2分舉例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一次記1分舉例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不按規定會車的;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證扣分周期
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交警扣留駕駛證一般情況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四、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福建最近交通違章違法代碼扣分
19違反限速管理規定 | |||||
1303.1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超過50% | 警告 | 3 | ||
1303.2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超過50% | 100 | 3 | ||
1603.1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未達80% | 500 | 可以並處吊銷 | 6 | |
1603.2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達到或者超過80% | 1500 | 可以並處吊銷 | 6 | |
1339.1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以下 | 警告 | 3 | ||
1339.2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以下 | 100 | 3 | ||
1609.1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未達80% | 500 | 可以並處吊銷 | 6 | |
1609.2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達到或者超過80% | 1500 | 可以並處吊銷 | 6 | |
20不按道行駛 | |||||
1076.1 | 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 | 警告 | |||
1076.2 | 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 | 100 | |||
1042.1 | 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 警告 | |||
1042.2 | 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 100 | |||
1019.1 | 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 | 警告 | |||
1019.2 | 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 | 100 | |||
1043.1 | 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 | 警告 | |||
1043.2 | 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 | 100 | |||
7012.1 | 機動車不按規定借道 | 警告 | |||
7012.2 | 機動車不按規定借道 | 100 | |||
21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 | |||||
1039.1 | 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且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 警告 | |||
1039.2 | 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且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 20 | |||
1039.3 | 非汽車類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 警告 | |||
1039.4 | 非汽車類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 20 | |||
1039.5 | 汽車在道路上違法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警告 | |||
1039.6 | 汽車在道路上違法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
22其他嚴重交通違反行為 | |||||
5031 | 生產拼裝機動車 | 產品價值3-5倍罰款 | |||
5032 | 生產擅自改裝的機動車 | 產品價值3-5倍罰款 | |||
5033 | 銷售拼裝機動車 | 產品價值3-5倍罰款 | |||
5034 | 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 | 產品價值3-5倍罰款 | |||
5047 | 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 1500 | |||
7013 | 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 1500 | |||
1001.1 | 駕駛拼裝的汽車上道路行駛 | 1500 | 吊銷、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 ||
1001.2 | 駕駛拼裝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 500 | 吊銷、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 ||
1002.1 |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 | 1500 | 吊銷、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 ||
1002.2 |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 500 | 吊銷、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 ||
1003 | 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 | 吊銷,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
1004 |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 | 吊銷 | |||
1705 |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 2000 |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 12 | |
1078 | 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 | 1500 | 可以並處15天以下拘留 | ||
5018 | 強迫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構成犯罪 | 2000 |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 ||
5022 | 非法攔載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較大財產損失 | 1500 |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 ||
5023 | 非法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較大財產損失 | 1500 |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 ||
5026 | 擅自挖掘道路影響交通安全活動 | 責令停止 | |||
5027 | 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 | 責令停止 | |||
5029 |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 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罰款、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 | |||
5040 | 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 | 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登記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 |||
23乘車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 |||||
3019.1 |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 警告 | |||
3019.2 |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 10 | |||
3020.1 | 機車行駛時,乘坐人乘坐機車不戴安全頭盔 | 警告 | |||
3020.2 | 機車行駛時,乘坐人乘坐機車不戴安全頭盔 | 10 | |||
3021.1 | 乘車人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警告 | |||
3021.2 | 乘車人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10 | |||
3022.1 | 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 警告 | |||
3022.2 | 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 10 | |||
3023.1 | 乘車人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 警告 | |||
3023.2 | 乘車人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 10 | |||
3024.1 | 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 警告 | |||
3024.2 | 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 10 | |||
3025.1 | 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 警告 | |||
3025.2 | 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 10 | |||
3026.1 | 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警告 | |||
3026.2 | 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10 | |||
3027.1 | 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干擾駕駛 | 警告 | |||
3027.2 | 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干擾駕駛 | 10 | |||
3028.1 | 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 警告 | |||
3028.2 | 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 10 | |||
3029.1 | 乘車人在機動車行駛中跳車 | 警告 | |||
3029.2 | 乘車人在機動車行駛中跳車 | 10 | |||
3030.1 | 乘坐兩輪機車未正向騎坐 | 警告 | |||
3030.2 | 乘坐兩輪機車未正向騎坐 | 10 | |||
24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 |||||
7014 | 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 | 500 | |||
7015 | 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行駛證 | 500 | |||
7016 | 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 | 50 | |||
7017 | 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行駛證 | 50 | |||
7018 | 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 | 50 | |||
7019 | 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行駛證 | 50 | |||
7020 | 違反指示標誌、標線通行的 | 50 | |||
7021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 | 50 | |||
7022 |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 50 | |||
7023.1 | 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 | 警告 | |||
7023.2 | 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 | 20 | |||
7024.1 | 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 警告 | |||
7024.2 | 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 20 | |||
7025.1 | 客運三輪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 警告 | |||
7025.2 | 客運三輪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 20 | |||
7026.1 | 貨運三輪車載人 | 警告 | |||
7026.2 | 貨運三輪車載人 | 20 | |||
2001 | 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 2000 | 可以並處15天以下拘留 | ||
2002 | 非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不聽勸阻 | 1500 | 可以並處15天以下拘留 | ||
2003 | 依法應當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未經登記上道路行駛 | 50 | |||
2004.1 |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 警告 | |||
2004.2 |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 20 | |||
2005.1 | 道路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 警告 | |||
2005.2 | 道路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 20 | |||
2006.1 |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 | 警告 | |||
2006.2 |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 | 20 | |||
2007.1 |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 警告 | |||
2007.2 |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 20 | |||
2008.1 | 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 警告 | |||
2008.2 | 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 20 | |||
2009.1 |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 警告 | |||
2009.2 |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 20 | |||
2010.1 | 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 | 警告 | |||
2010.2 | 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 | 20 | |||
2011.1 | 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超過最高時速 | 警告 | |||
2011.2 | 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超過最高時速 | 20 | |||
2012.1 | 駕駛電動腳踏車超過最高時速 | 警告 | |||
2012.2 | 駕駛電動腳踏車超過最高時速 | 20 | |||
2013.1 | 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 | 警告 | |||
2013.2 | 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 | 20 | |||
2014.1 | 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 | 警告 | |||
2014.2 | 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 | 20 | |||
2015.1 | 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警告 | |||
2015.2 | 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20 | |||
2016.1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不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警告 | |||
2016.2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不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20 | |||
2017.1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仍然進入路口 | 警告 | |||
2017.2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仍然進入路口 | 20 | |||
2018.1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向左轉彎時,不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 | 警告 | |||
2018.2 |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向左轉彎時,不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 | 20 | |||
2019.1 | 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內或沒有停止線的路口內 | 警告 | |||
2019.2 | 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內或沒有停止線的路口內 | 20 | |||
2020.1 | 非機動車通過燈控路口,向右轉彎遇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且本車道不能轉彎時,不依次等候 | 警告 | |||
2020.2 | 非機動車通過燈控路口,向右轉彎遇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且本車道不能轉彎時,不依次等候 | 20 | |||
2021.1 | 行經無燈控且無交警指揮的路口,不讓根據標誌、標線指示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警告 | |||
2021.2 | 行經無燈控且無交警指揮的路口,不讓根據標誌、標線指示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20 | |||
2022.1 | 行經無燈控且交警指揮和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 警告 | |||
2022.2 | 行經無燈控且交警指揮和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 20 | |||
2023.1 | 行經無燈控且無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不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 警告 | |||
2023.2 | 行經無燈控且無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不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 20 | |||
2024.1 | 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 | 警告 | |||
2024.2 | 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 | 20 | |||
2025.1 | 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通過 | 警告 | |||
2025.2 | 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通過 | 20 | |||
2026.1 | 有行人過街設施時,非機動車不從行人過街設施橫過機動車道 | 警告 | |||
2026.2 | 有行人過街設施時,非機動車不從行人過街設施橫過機動車道 | 20 | |||
2027.1 | 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後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 警告 | |||
2027.2 | 非機動車借用機動車道行駛後,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 20 | |||
2028.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轉彎時未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 | 警告 | |||
2028.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轉彎時未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 | 20 | |||
2029.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超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 警告 | |||
2029.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超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 20 | |||
2030.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牽引車輛 | 警告 | |||
2030.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牽引車輛 | 20 | |||
2031.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攀扶車輛 | 警告 | |||
2031.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攀扶車輛 | 20 | |||
2032.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被其他車輛牽引 | 警告 | |||
2032.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被其他車輛牽引 | 20 | |||
2033.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雙手離把 | 警告 | |||
2033.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雙手離把 | 20 | |||
2034.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手中持物 | 警告 | |||
2034.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手中持物 | 20 | |||
2035.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扶身並行 | 警告 | |||
2035.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扶身並行 | 20 | |||
2036.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互相追逐 | 警告 | |||
2036.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互相追逐 | 20 | |||
2037.1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曲折競駛 | 警告 | |||
2037.2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時,曲折競駛 | 20 | |||
2038.1 | 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 | 警告 | |||
2038.2 | 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 | 20 | |||
2039.1 | 在道路上騎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 警告 | |||
2039.2 | 在道路上騎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 20 | |||
2040.1 | 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 警告 | |||
2040.2 | 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 20 | |||
2041.1 | 腳踏車加裝動力裝置 | 警告 | 收繳裝置 | ||
2041.2 | 腳踏車加裝動力裝置 | 20 | 收繳裝置 | ||
2042.1 | 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 | 警告 | 收繳裝置 | ||
2042.2 | 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 | 20 | 收繳裝置 | ||
2043.1 |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 警告 | |||
2043.2 |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 20 | |||
2044.1 | 非機動車不避讓在道路上通行盲人 | 警告 | |||
2044.2 | 非機動車不避讓在道路上通行盲人 | 20 | |||
2045.1 | 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未下車牽引牲畜 | 警告 | |||
2045.2 | 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未下車牽引牲畜 | 20 | |||
2046.1 |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並行 | 警告 | |||
2046.2 |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並行 | 20 | |||
2047.1 | 駕馭畜力車時駕馭人離開車輛 | 警告 | |||
2047.2 | 駕馭畜力車時駕馭人離開車輛 | 20 | |||
2048.1 | 駕馭畜力車違反規定超車 | 警告 | |||
2048.2 | 駕馭畜力車違反規定超車 | 20 | |||
2049.1 | 駕馭兩輪畜力車不按規定下車牽引牲畜 | 警告 | |||
2049.2 | 駕駛兩輪畜力車不按規定下車牽引牲畜 | 20 | |||
2050.1 | 在道路上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 | 警告 | |||
2050.2 | 在道路上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 | 20 | |||
2051.1 |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時,隨車幼畜未栓系 | 警告 | |||
2051.2 |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時,隨車幼畜未栓系 | 20 | |||
2052.1 | 停放畜力車時未拉緊車閘 | 警告 | |||
2052.2 | 停放畜力車時未拉緊車閘 | 20 | |||
2053.1 | 停放畜力車時未栓系牲畜 | 警告 | |||
2053.2 | 停放畜力車時未栓系牲畜 | 20 | |||
2054.1 | 未滿12周歲駕駛腳踏車、三輪車 | 警告 | |||
2054.2 | 未滿12周歲駕駛腳踏車、三輪車 | 20 | |||
2055.1 | 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或駕馭畜力車 | 警告 | |||
2055.2 | 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或駕馭畜力車 | 20 | |||
25行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 |||||
3001.1 |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 | 警告 | |||
3001.2 |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 | 10 | |||
3002.1 | 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 警告 | |||
3002.2 | 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 10 | |||
3003.1 |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 警告 | |||
3003.2 |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 10 | |||
3004.1 | 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 | 警告 | |||
3004.2 | 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 | 10 | |||
3005.1 |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警告 | |||
3005.2 |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10 | |||
3006.1 |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 警告 | |||
3006.2 |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 10 | |||
3007.1 | 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 警告 | |||
3007.2 | 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 10 | |||
3008.1 | 行人扒車 | 警告 | |||
3008.2 | 行人扒車 | 10 | |||
3009.1 | 行人強行攔車 | 警告 | |||
3009.2 | 行人強行攔車 | 10 | |||
3010.1 | 行人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 警告 | |||
3010.2 | 行人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 10 | |||
3011.1 |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時,沒有其監護人或對其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帶領 | 警告 | |||
3011.2 |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時,沒有其監護人或對其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帶領 | 10 | |||
3012.1 |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導盲手段 | 警告 | |||
3012.2 |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導盲手段 | 10 | |||
3013.1 | 行人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 | 警告 | |||
3013.2 | 行人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 | 10 | |||
3014.1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 警告 | |||
3014.2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 10 | |||
3015.1 | 行人在車行道內停留、嬉鬧、坐臥 | 警告 | |||
3015.2 | 行人在車行道內停留、嬉鬧、坐臥 | 10 | |||
3016.1 | 行人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 警告 | |||
3016.2 | 行人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 10 | |||
3017.1 | 行人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 | 警告 | |||
3017.2 | 行人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 | 10 | |||
3018.1 |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超過2人 | 警告 | |||
3018.2 |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超過2人 | 10 | |||
7027.1 | 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 警告 | |||
7027.2 | 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 10 | |||
7028.1 | 行人在車行道內兜售、傳送物品 | 警告 | |||
7028.2 | 行人在車行道內兜售、傳送物品 | 10 | |||
7029.1 | 行人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 | 警告 | |||
7029.2 | 行人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 | 10 | |||
7030.1 | 行人在車行道上招呼營運車輛 | 警告 | |||
7030.2 | 行人在車行道上招呼營運車輛 | 10 |
扣分不清楚原因
扣分記錄不清除是指即便違章處理完畢,扣分記錄仍舊會保留在駕駛證記錄內;也就是說每個計分周期的扣分記錄都會一直保留在駕駛證記錄內備查;只是到期歸零重新累計。2014新規
5種違規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這簡單就是禍國殃民、害人害己、破壞社會穩定、破壞人民關係和睦最惡劣行徑。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3、酒駕醉駕:酒駕除了扣分外,還並處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則並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這裡重點解釋一下什麼是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事故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安裝車牌號也有明確而且詳細的標準。如果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4種違規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駕駛證被暫扣後,一定不能再次駕駛。否則會再次扣6分,整個處罰就是重上加重了。2、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應急車道又叫生命通道,是當道路有事故發生,讓救護車、清障車快速前往處理時預留的專用車道。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這次的《駕照新規》增加了一條規定,校車擁有道路使用優先權,也就是說私家車要避讓校車先行,否則扣6分。
4、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9種違規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我國的交規中是優先保護行人的,所以當你駛經人行橫道、斑馬線時,一定要減速避讓行人,必要時刻也可以停下車等待行人通過。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匝道本身就比較狹窄,強行超車極容易產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隨著大幅度過彎,加速超車時容易因為離心力而失控翻車。所以請各位謹記匝道不要超車,扣分事小,車禍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國內的道路設計當中,右轉車輛不受信號燈影響。如果剛好又有人行橫道的話,就會看到行人與右轉車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定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給予扣3分處罰。例如在快速車道慢速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在國外,當救護車、救火車的信號聲響起時,道路上的車輛都會馬上靠邊停車讓行。這是社會民眾整體素質高的表現,因為他們都知道這些車是去救命、救災的。說不定就是去救的自家人滅自家的火。所以無論是否扣分處罰,大家在遇見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時,請及時避讓。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超車時需要把車速提到較快,所以相對於正常駕駛危險度會更高。如果不按照規則而亂超車就極容易發生碰撞事故,而且因為車速較快,這類事故都很嚴重。
5種違規扣2分
1、不系安全帶: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系安全帶,會被扣2分。這個處罰條款的設定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安全帶的作用是保護駕駛員生命安全,本來所有人都應該主動自覺繫上。但是我們居然需要立法來強制、強迫大家去執行。所以再次強調,上車請系安全帶,無論你是開車的還是坐車的。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這個行為一般多見於計程車、公車上。例如明明它們是直行,卻偏偏占著右轉車道。私家車一般也就外地司機,不熟悉路況時會犯這錯誤。
3、超載小於20%:如果車輛限定載人數是5人,卻硬塞進了6個人,也就是超載了1。相對於限載人就剛好是20%,這種情況就要面臨扣2分的處罰。
4、開車打電話:如果開車不系安全帶是賭命,那么開車打電話、發簡訊、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為了。《駕照新規》對接、拔電話作出了扣2分的處罰規定。
5、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堵車大家都討厭吧?堵車時亂插隊的車大家都討厭吧?特別是那些從對向車道超車上來,然後強力插入的的車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給它甩張罰單。[
4種違規扣1分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2、車輛未張貼年檢;
3、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誌;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