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駐馬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機構,又是市政府的機構,為市委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駐馬店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駐馬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機構職責

(一)貫徹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規範性檔案。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區、鄉鎮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市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及縣鄉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審核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規定負責縣區限額內機構更名、縣區副科級機構審批。審核市以下跨層級行政編制調整事項。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指導並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配合制約機制的政策措施,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建立機構編制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參與研究轉業軍官、退伍士兵安置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機構編制隊伍建設。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檔案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民眾團體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直機關“三定”規定,跟蹤了解落實情況;負責駐馬店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各類專項編制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縣區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和縣鄉機構編制分類;負責全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增加行政編制的審核、分配工作;審核跨層級行政編制調整事項。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檔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措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的落實工作;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形式;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改革;審核縣區相當於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設定、鄉鎮事業單位設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工作。

(四)事業單位登記科

貫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擬定相關規定;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辦主體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處理違反《條例》、《細則》的事件;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網上登記管理工作。

(五)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市下達各地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製備案工作;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研究探索黨政領導幹部機構編制責任審計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紀檢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職能

(一)市機構編制委會辦公室是市委、市政府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主要是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服務科學發展,充分發揮綜合性管理機構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協調推進的工作格局,切實履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職能,強化機構編制管理。通過科學配置職能、合理設定機構、完善運行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斷最佳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人員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批准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進人通知》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進人通知》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市財政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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