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二)負責聯繫駐駐金融監管機構,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三)負責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駐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資本市場科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加強全市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聯繫駐駐金融監管機構,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三)負責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駐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四)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期貨市場發展;統籌推動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五)牽頭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市金融風險;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誠信環境建設。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銀行保險科
負責文秘、會務、信息、宣傳、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督查等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和地方性金融政策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資產、黨群等工作;聯繫銀行和保險監管機構,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聯繫各類金融機構,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組織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參與和支持力度;指導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
(二)資本市場科
牽頭負責全市投融資體系建設;聯繫證券監管機構,為證券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統籌推動全市企業改制上市,銜接企業上市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證券業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買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其他事項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的市人民政府股票發行與證券管理辦公室劃歸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領導,並更名為市人民政府股票發行與證券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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