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十)三科 (十一)四科 (十三)六科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六)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七)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寫《市政府大事記》。
(十一)負責市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十二)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市政府機關的人事管理、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的外事、僑務工作。
(十五)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21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會議會務及重大活動安排;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負責公務聯絡與接待;負責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和市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承擔《市政府大事記》編寫整理工作。
(二)駐馬店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市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平台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查把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重要報告、材料和市長文字材料的起草與整理工作。
(四)督查室(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機關對市政府批辦件的督辦查辦;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市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市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人大、政協交市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
(五)目標管理科(駐馬店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辦法;負責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年度目標的制訂工作,檢查、督促、考核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年度目標運行、完成情況。
(六)信息科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七)調查研究室
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發揮參謀助手和決策諮詢作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難點開展調研,提出可行性建議。
(八)一科
負責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承擔市長日常公文運轉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二科
負責常務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常務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常務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四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五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六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七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八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九科
負責所服務的副市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所服務的副市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機要科
辦理上級來文、市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的收發、傳遞,負責市政府印鑑管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十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十九)行政科
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保衛科
負責市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聯繫協調到市政府的民眾上訪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休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其他事項
(一)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規格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組織接待來駐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工作;歸口統一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駐工作及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和來駐採訪外國和港澳記者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駐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涉僑捐贈監督工作,指導縣(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3個科:綜合科、外事科(港澳科)、僑務科。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由市政府辦公室領導。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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