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套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套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範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全市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新運: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張春明:黨組副書記、市園林局局長,負責中心城區綠化規劃的執行和園林局全面工作;
聯繫縣(區):驛城區、開發區。
鄭建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婦聯、老幹部工作;
分管監察室、人教科、建設職工培訓中心。 聯繫縣:泌陽縣。
黎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建設管理、財務監督審計、村鎮建設、計畫生育;
分管辦公室、計財科、村鎮科、城建檔案館、天中廣場管理處、建苑大廈。 聯繫縣:遂平縣。
李 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公用事業局局長,負責公用事業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分管公用事業局所屬單位和城建監察支隊。 聯繫縣:新蔡縣、確山縣。
宋華松: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建築設計、建築節能、新型牆材運用、施工管理、安全生產和審核審批;
分管建管科、審批科、設計科、科技科、定額站、質監站、牆改辦、設計院。聯繫縣:正陽、平輿縣
李長友: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工程建設和招投標管理工作;
分管城建科、招投標科、項目辦和市政設計處、市建公司。 聯繫縣(區)西平縣、工業集聚區。
祁連升:副局長,負責拆遷管理和城市建設投融資工作;
分管拆遷辦、拆遷事務處、安裝公司。 聯繫縣:汝南縣。
劉 浩: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會、平安建設、宣傳和信訪穩定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與城建監察科、黨辦、工會、裝飾辦、世紀廣場、火車站廣場、城投公司、城建信息服務中心。聯繫縣:上蔡縣。
劉 靜:調研員,協助總工程師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安全、信息、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畫生育、文明單位建設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建設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和職業技術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稱標準;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行業表彰和社團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規範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報批和管理;負責立項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管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擬定全市房屋徵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建設行業的技術標準,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六)勘察設計和標準定額科
負責規範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和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套用和推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協助審查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的申報工作。
(八)科技科
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建築業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科室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法規、政策,指導規範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審核工程項目報建檔案和招投標文書;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處理和調解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招投標資料和契約的備案管理,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行為、協助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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