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力社保局官網上發布通知,從即日起將重新啟動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的辦理工作。據悉,原有的工作居住證將全部廢止,需以舊換新。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年初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部分駐京辦事機構被撤銷。為此,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的辦理工作曾一度暫停。
通知明確,2010年4月14日之前發放的政府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全部廢止,需要以舊換新。省級駐京機構工作人員,可持原居住證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駐京機構指派專人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新居住證;凡保留的地市級政府駐京機構工作人員,可在網上申請(補辦項),並提供原居住證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駐京機構指派專人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新居住證。
對申請辦新證的,省級駐京機構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管司審核後,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地市級政府駐京機構由所在機構指派專人攜核實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辦理居住證最多不超過8人。對於辦證數量的限制,比照2003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本市《關於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的若干規定》,並無改變。
通知中還明確了申請新證所需提交的資料。在須提交的資料中,除多了房產證或租房協定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居住地的證明(駐京辦開具)兩項外,還對隨帶配偶及子女的,提出更細化的要求:隨帶配偶的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單位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隨帶子女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多胎者需提交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通知中還特別提醒,隨帶子女不得超過18周歲,且需出具在京上學的證明。男性申請人不得自己隨帶子女。
各機構換證時間劃分成三段:本周將受理遼寧、吉林等9個省、自治區各級政府駐京辦的換證;下周將受理江蘇、浙江等9個省、自治區各級政府駐京辦的換證;11月8日—12日將受理湖北、四川等9個省、自治區各級政府駐京辦的換證。此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駐京機構工作人員,其子女可憑《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在北京市中國小就讀,至高中畢業。
通知
關於政府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調發〔2010〕249號
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8號),加強對各地政府駐京辦人員工作居住證的管理,做好對外埠政府駐京辦的服務工作,定於10月25日重啟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的辦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4日之前發放的政府駐京機構人員工作居住證全部廢止。
二、省級駐京機構工作人員,需要以舊居住證換髮新居住證的,可持原居住證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駐京機構指派專人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
三、凡保留的地市級政府駐京機構工作人員,需要以舊居住證換髮新居住證的,可在網上申請(補辦項),並提供原居住證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駐京機構指派專人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
四、對申請新證的,省級駐京機構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管司審核後,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地市級政府駐京機構由所在機構指派專人攜核實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辦理居住證最多不超過8人。
聯繫人:李軍聯繫電話:63167984
附屬檔案:
1.駐北京辦事機構持證人員換證時間安排
2.駐京機構人員申請工作居住證材料明細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