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秀敏

馮秀敏,女,31歲(2007年),許昌禹州市神垕鎮人,是廣受關注的“王軍豹殺妻案”的受害人。2007年3月12日下午6時許在許昌市禹州市神垕鎮益民中西醫診所被丈夫鄉村醫生王軍豹用錘子錘死在自家診所里。

馮秀敏是廣受關注的“王軍豹殺妻案”的受害人。發生在許昌禹州的這一案件,去年因為王軍豹和馮秀敏的女兒金金(化名)向最高法求情“刀下留人”而被媒體大篇幅連續報導。
2007年和2009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院在一審和二審中,均判定王軍豹殺害妻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嚴重”,判處死刑。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核定後,河南省高院撤銷了王軍豹的刑事判決,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3日,王軍豹殺妻案在許昌市中院開庭重審,王軍豹及其辯護律師都堅稱屬於“激情殺人”。受害人馮秀敏的家屬和代理律師為了進一步證明王軍豹殺妻是有預謀的,於是向許昌市中院提出再次勘驗鑑定遺體毒性申請,被法院接納。
2010年8月19日,許昌市中院派出兩名法醫和一名生理病理解剖專家,會同受害人親屬一起到禹州市殯儀館刨取化驗檢材。受害人屍體解凍、遺體胸腹腔被打開後,法醫發現心臟和肝臟器官失蹤。不得已,專家提取了一些體液和腎臟樣本,重新縫合了屍體。
馮秀敏的四叔馮海章說:“此前,司機機關做過兩次屍檢,我們都在場,心和肝都是存在的。為什麼它們會突然消失呢?”很快,他向許昌市委政法委等機關,以口頭和文字的形式要求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結論】調查組稱“可能是自溶”
馮海章曾一度要求禹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這一請求沒有得到批准。許昌市委政法委書記批示後,禹州市委政法委牽頭,由禹州市檢察院和禹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員組成了6個人的聯合調查組,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今年5月11日,馮海章和死者父母接到禹州市委政法委的通告,在禹州市夏都街道辦事處參加了調查結果通報會。
馮海章稱,原本上午舉行的會議,被政法委推遲到下午進行。原本被通知參會的案發地所在村的村支書、村主任和綜治辦的人員,被臨時要求不允許參加會議,“信息反饋會”被改為“內部業務會”。
在會上聯合調查組給出調查結果:“經過調查,有兩項結論:一、盜竊臟器的可能性不存在。調查組調查了很多當時的情況,包括殯儀館的看守等,排除了盜竊可能;二、關於臟器的消失,專家團的意見是與自溶有關,存在自溶的可能。”
聯合調查組進一步解釋:通過對殯儀館的管理進行深入調查,存貯的條件沒有問題,門窗也沒有毀壞的痕跡,攝像頭拍攝的錄像也沒有發現問題。“因為查不出被盜的線索和痕跡,所以我們組成了專家團進行分析,他們的意見是臟器很容易自溶,因為存放的時間比較長了。”聯合調查組在介紹情況時說,他們請不到外地的專家,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人家不受理這方面的業務。所以,他們就請禹州法院、公安、檢察院的法醫和退休的法醫共7個人組成了專家團。
【質疑】為何是心肝不是腎肺
馮海章當場代表受害人家屬表示,不接受、不認可這一結論。他說:“稍微具有科學知識的人都可以想到,為什麼同在一個遺體腹腔環境中,同在一樣的冷凍狀態下,被害人遺體的其他器官,包括肺臟、腸腔和腎臟都存在,唯獨心臟和肝臟不存在了?”
他告訴東方今報記者,每個人的心臟都有拳頭這么大,而且是肌肉組織,腎臟是排泄組織,如果要溶解應該是腎臟比心臟更容易溶解,但事實是,腎臟還在,心和肝卻“自溶”得很乾淨。
對此,聯合調查組稱,他們也不是專家,回答不了這個問題。但是,受害人家屬要求他們出示形成文字的調查結論,聯合調查組又不願意給。
5月16日,東方今報記者前往禹州採訪此事。禹州市委政法委張副書記通過禹州市委宣傳部化副部長轉告東方今報記者,調查情況已經轉到禹州市檢察院,請向檢察院了解具體情況。禹州市檢察院閻檢察長則表示,自己沒有在禹州,“詳情請詢政法委張副書記”。
因為見不到聯合調查組的成員,東方今報記者沒有拿到此次調查的詳細調查報告。
馮海章表示:“他們的調查結論,給我的印象是似是而非,都是可能性沒有肯定性。”所以他要求立案調查,並要求“與這個案件有不清楚關係的人不能參與調查”。因為他和受害人親屬堅持認為,受害人的死是有預謀的殺害。
馮海章說:“王軍豹某親屬借了王軍豹家幾十萬元錢去投資一直不還,受害人家屬知道某些官員在暗中操作此事;現在對毒性鑑定最有價值的肝臟和心臟器官莫名失蹤;曾在案發期間,與被告和其親屬有某種利害關係的人,也進入了這次聯合調查組等,都讓受害人親屬有權懷疑:有人在害怕‘拔出蘿蔔帶出泥’,從而暗中舞權弄術。”
新聞附屬檔案
王軍豹殺人案回放
2007年3月12日下午6時許,在許昌市禹州市神垕鎮益民中西醫診所,36歲的鄉村醫生王軍豹,用錘子將與自己相濡以沫近10年的31歲妻子馮秀敏,錘死在自家診所里。
2007年12月27日,許昌市中院判決認定王軍豹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2009年1月,河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送最高法進行死刑覆核
2010年3月前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並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接著,河南省高院將此案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11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經重審,對王軍豹由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2萬餘元(已支付4萬元)。”
據了解,受害人家屬已經以不服民事判決為由提起抗訴。
案件之“緹縈救父”
當時,在河南省高院向最高法報送死刑覆核的一個月後,王軍豹的姐姐王淑君等人找到了北京太陽村的法律顧問兼理事沈騰。沈騰免費代理此案,成為王軍豹死刑覆核階段的代理人。緊接著,王軍豹10歲的女兒金金開始向最高法寫求情信,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在媒體的關注下,金金被稱為現代版的“緹縈救父”。但馮家人認為,“他們利用沒有自我思想意識的孩子博同情,是一場鬧劇。”但是,最高法沒有核准河南省高院的死刑判決,可能也正是王軍豹一方想要的結果。
童心是否真的影響了國法?律師沈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再審從輕判決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既然父親殺了母親,法律不應殺了父親,人為讓一個孩子成為孤兒。女孩的求情肯定也打動了法官,對案件審理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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