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日耳曼人經大遷徙進入西歐後,按公社組織在各地定居,由於生產的發展和羅馬帝國內部私有制的影響,許多公社很快發展成土地公有私用的馬爾克。在馬爾克內部,房屋及宅旁園地已為各戶私有,耕地也不再在各戶間定期分配,而逐漸轉化成為世襲占有的財產,但不得買賣轉讓。耕地之外的森林、牧場、池塘、荒地等則仍為全馬爾克所有,各戶都可使用。馬爾克成員是彼此平等的自由人,他們定期集會,選舉公職人員,制定大家共同遵守的法規,並裁決成員間的糾紛,對違法者給以處罰。
馬爾克是原始公社發展的最後階段。由於內部私有勢力的演進和外部私有制的影響,導致馬爾克逐漸解體。但在中世紀的西歐,更多的情況則是整個馬爾克遭受封建主的奴役,變成莊園、領地的組成部分。它內部的耕作制度、公共土地仍然保留,全體成員集會則變成莊園法庭,由封建主把持,法庭罰金歸封建主所得。
許多資產階級學者否認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土地公有的公社,認為馬爾克是13世紀後西歐各地農民為共同使用公共土地而組織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則肯定土地公有公社的存在,並根據公社發展的不同階段,研究其不同類型及內部結構,認為馬爾克是一種按地域關係組織的土地公有的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