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渾江市公安局六道江分局科員,渾江市臨江區公安局刑警隊技術員;渾江市臨江區公安分局技術科副科長;臨江市公安分局技術科科長;臨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臨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臨江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刑警大隊大隊長;臨江市公安局副局長;臨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局級);臨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撫松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江源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江源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江源區副區長人選,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江源區副區長,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28日,據白山市紀委訊息:白山市江源區副區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馬樹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29日, 據吉林省白山市紀委訊息,經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紀委對白山市江源區副區長、江源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樹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樹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公款旅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節日及婚喪嫁娶收受禮金;違反民眾紀律,同意在辦案過程中向案件當事人索取辦案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違規接受捐贈,設立賬外資金,虛開發票核銷費用。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錢款等問題涉嫌犯罪。
馬樹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白山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白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樹軍開除黨籍處分;經白山市監察局報白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