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簡介
當地時間2016年11月9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在這次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能對未來兩年關於《巴黎協定》實施規則和細節的談判做出全面規劃,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後續談判順利開展,並且取得成效。三大原則
第一,平衡處理《巴黎協定》各個要素。苟海波認為,不能僅僅偏重減緩適應氣候變化一個方面,應該平衡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等多個方面;第二,不應損壞已經達成的共識。苟海波強調,《巴黎協定》對於未來的全球氣候治理制度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規定,現在的任務是細化規則。在細化規則的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巴黎協定》規定,不應引用不能實現的新概念,不應損壞已經達成的共識。他特別指出,協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這個原則貫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在後期的談判中應嚴格遵守這項原則”;
第三,體現包容性和保持政治動力的平衡,注重對開發中國家的包容性。苟海波介紹說,當前,很多開發中國家由於國內程式等原因暫未簽署《巴黎協定》,因此在後續談判中需要注重包容性,“讓這些開發中國家在同等基礎上與締約國進行磋商和談判,共同制定未來談判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