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組織縣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駐縣各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政務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組織政府採購、建築項目招投標和產權交易等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

簡介

馬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為設在馬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行政機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其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和市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決定,組織並參與起草馬山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規章、政策和措施。

二、具體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及有關文電的處理、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後勤保障和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模式、運行機制體系等建設。

四、負責審查縣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設立的法律依據、材料、程式、時限、收費標準等,受理相關投訴。

五、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公布進駐單位政務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與辦理結果。

六、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和獎懲;對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進行調整。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馬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內設管理股、監督股、技術股等3個股。

各股的主要職責

一管理股:

具體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組織協調網上審批工作,監督、檢查、規範行政審批流程;負責視窗綜合受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跟蹤檢查、統計分析工作;協調解決服務對象在政務服務中心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監督股:

組織並參與起草馬山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章和決定,草擬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制度與管理規定,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行政審批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具體負責對本級行政機關和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單位的行政審批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與考評,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受理對行政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審批制度與規定的舉報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有關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技術股:

具體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計算機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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