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南寧地委、南地行署關於馬山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地發200145號)和《馬山縣委、馬山縣人民政府關於馬山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馬發200148號)組建馬山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對外掛馬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馬山縣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事業單位,由縣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自治區和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有關馬山縣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協機關的辦公用房、水電、食堂、綠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參與管理縣政府大院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秩序維護等工作。

(五)負責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協機關集資建房以及宿舍區的房屋、水電、食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與服務工作。

(六)負責實施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物業化管理,確保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良性運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中心(局)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通信、保密、信訪、會議組織、日常辦公用品管理、電話及車輛管理、接待和內外聯繫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重要管理制度的草擬和審核。

(二)房管股

負責管轄縣政府大院機關宿舍區房改工作的實施以及縣政府大院宿舍區的規劃和建設及住房分配、房屋維修管理及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中心(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的制訂及財務管理;負責縣政府大院建設維修經費的申請與管理;負責售房資金的管理。

(四)綜合管理股

負責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縣政協及大院機關宿舍區的水電、環境衛生、綠化等管理制度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和社會化管理;負責縣政府會議中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建文明城、綠化衛生等臨時性任務。

(五)保衛股

負責縣政府大院機關的社會綜合治理等管理制度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大院辦公區、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安全監控工作;指導機關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負責聯繫與協調縣委、縣人民政府大院及人民會堂、廣場的保全有關警衛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

負責中心(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和職稱、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報以及幹部、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中心(局)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中心(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中心(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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