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規劃管理局

南寧市規劃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與測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提出全市規劃管理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按許可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監察;查處各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組織編制、修訂本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各專業城市規劃,組織對各項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報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城市建設檔案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報批的責任。統籌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遠景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城市設計、重點項目規劃設計;審查報批市轄縣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總體規劃和鎮域鎮村體系規劃;綜合協調、平衡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
(三)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實施的責任。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
(四)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土地出讓、轉讓、收儲、劃撥以及使用性質改變等規劃管理的責任。提出和出具建設用地或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辦理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劃許可手續。
(五)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城鄉景觀風貌、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街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勘察測量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查處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已取得規劃許可手續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對城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市轄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九)承擔自治區首府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領導簡介
封 寧(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規劃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主管:計畫財務科。
聯繫:武鳴縣、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寧—東協經濟開發區。
高 泉(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征地拆遷協調、招商引資、規劃執法監察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設用地管理科、南寧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聯繫:青秀區、隆安縣。
莫桂清(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五象新區規劃管理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良慶分局、邕寧分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五象新區分中心視窗。
聯繫:良慶區、邕寧區。
李 奇(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支教、扶貧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南寧市勘察測繪地理信息院。
聯繫:興寧區、上林縣。
素艷(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以及年鑑、地方志、規劃志的編制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規劃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南寧市城市規劃研究中心。
聯繫:江南區、馬山縣。
寧 茜(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水城建設規劃管理、村鎮規劃、分局管理(不含良慶分局和邕寧分局)、信息技術、局系統安全生產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村鎮規劃科、各分局(不含良慶分局和邕寧分局)、南寧市規劃信息技術中心、南寧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聯繫:西鄉塘區、賓陽縣。
梁航琳(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建築項目設計方案審批、規劃技術規範擬定實施、建築工程的規劃審批、職工技術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總工程師辦公室、建築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職工技協、南寧市建築設計院
聯繫:橫縣、南寧青秀山風景名勝旅遊區、南寧市相思湖新區
黃恩厚(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規劃法規立法與宣傳工作。
分管:法規監察科。
韋業志(副調研員)
分管: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規劃管理監察大隊。

局機關

1、局辦公室

科室職能:
一、 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三、組織草擬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文稿,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
四、負責文秘、信息、信訪、保密、文書檔案、對外宣傳工作;
五、組織辦理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
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科室職能:
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計畫生育工作;
二、承辦局屬公務員、幹部的考核、培訓、任免、調配、獎懲、辭退工作;
三、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報批;
四、負責辦理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
五、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六、承擔局機關黨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3、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

科室職能:
一、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遠景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城市設計和重點項目規劃設計,並組織報評;
二、負責大型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城市燈光、夜景的規劃設計;
三、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和組織評審工作;
四、負責乙級、丙級規劃設計單位資質檢驗;
五、負責城市勘察與測量行業及市場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近郊津頭、那洪、沙井、心圩、安吉五個鎮(鄉)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七、協調、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劃業務工作。

4、建設用地管理科

科室職能:
一、審批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辦理延期(包括臨時用地延期)手續;
三、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取消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定點,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 
四、負責辦理城市二級、三級土地市場的土地權屬變更的登記手續。

5、建築工程管理科

科室職能:
一、 審批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二、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對建設工程驗線及竣工進行規劃驗收;
五、徵收建設工程項目城建配套費;
六、指導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6、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科

科室職能:
一、負責組織市政專業規劃的評審工作;
二、審批市政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三、審批市政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四、審批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環境設計方案;
五、審批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
六、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公用建設); 
七、負責市政建設工程驗線及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7、法規監察科

科室職能:
一、負責有關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及規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草擬;
二、辦理本局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三、查處所轄規劃區內各類違反規劃法和城市規劃的行為;
四、參與建設工程的基礎驗線及竣工驗收;
五、負責對各規劃分局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辦理各分局上報的違法建設案件。

8、計畫財務科

科室職能:
一、編制年度預算、用款計畫;
二、辦理各分局日常財務收支及收費發票的領用、保管、核銷;
三、收繳各種規費和違法建設罰沒款;
四、辦理固定資產的政府採購、清查、盤點、報損、報廢和變更事宜;
五、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事宜;
六、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向領導報告財務狀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配合財政、稅務、審計的監督檢查,組織直屬單位開展聯審互查工作;
八、匯總直屬單位會計報表。

9、村鎮規劃科

審查報批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鎮、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市轄縣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總體規劃和鎮域鎮村體系規劃;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轄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南寧市規劃信息技術中心

規劃管理辦公系統、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推廣;三維虛擬城市信息系統的建模及套用推廣;南寧市城市基礎地形圖、衛星影像數據等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建庫工作;城市道路路網圖、衛星影像地形圖以及各類數字專題地圖產品的開發與製作;指標核算、日照分析、三維建模及規劃公示牌製作等各類城市規劃報建信息服務工作。

南寧市城市規劃研究中心

承擔城市發展方向、遠景規劃、總體規劃以及建設領域重大課題的研究與論證;收集分析我市城市規劃的基礎資料並提供諮詢;組織重要規劃項目方案的編制;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駐審批大廳接待室

派出機構

各分局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在市規劃局的領導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青秀分局
地址:茶花園路31-1號7樓
興寧分局
地址:廂竹大道63號興寧區政府附樓2樓
江南分局
地址:星光大道37-1號
青秀山分局
地址:青山路19號青秀山管委會辦公樓230室
西鄉塘分局
地址:明秀東路238號(原地委大院檢察院一樓)
邕寧分局
地址:仙葫大道185號
良慶分局
地址:大沙田東風北路銀沙大道交叉路口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地址:濱河路1號火炬大廈17樓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地址:星光大道230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2號樓
相思湖新區分局
地址:大學東路81號相思湖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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