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基雅維利主義

馬基雅維利主義

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1469—1527)是義大利政治家和歷史學家,以主張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而著稱於世,馬基雅維利主義(machiavellianism)也因之成為權術和謀略的代名詞。它通常分為高馬基雅維利主義和低馬基雅維利主義。高馬基雅維利主義的個體重視實效,保持著情感的距離,相信結果能替手段辯護。低馬基雅維利主義易受他人意見影響,闡述事實時缺乏說服力。高馬基雅維利主義者比低馬基雅維利主義者更願意操縱別人,贏得利益更多,更難被別人說服,他們更多地是說服別人。但這些結果也受到情境因素的調節。

基本信息

概念分析

內涵

馬基雅維利主義,即個體利用他人達成個人目標的一種行為傾向。該術語包含兩層涵義:第一層涵義是指任何適應性的社會行為,根據生物進化論自然選擇總是偏愛成功操控他人行為的個體,這種不斷進化以適應社會互動的能力是不考慮互動是合作性的還是剝削性的;第二層涵義就是特指非合作的剝削性行為,其涵義源自管理和領導力的“黑暗面”。Christie和Geis(1970)通過早期的政治研究和權利的歷史觀點,特別是那些在《君主論》和《李維史論》中得到支持的觀點,闡釋了馬基雅維利主義領導者的主要特徵:第一,缺乏人際關係中的情感;第二,缺乏對傳統道德的關注,對他人持功利性而不是道德觀點;第三,對他人持工具性而不是理性觀點;第四,關注事件的完成而不是長期目標。

一般而言,將馬基雅維利主義分為高低兩類,這兩類個體在行為特徵上存在的差異歸納總結如表1所示。


表1 馬基雅維利主義的行為特徵
高馬基雅維利主義低馬基雅維利主義
抵制社會影響 易受他人意見影響
隱藏個人罪惡 顯露內心的罪惡
有爭議立即改變態度 堅持己見
拒絕承認 立即坦誠承認
闡述事實時具有較高的說服力 闡述事實時缺乏說服力
懷疑他人的動機 在表面上接受他人的動機
情境分析 對情境進行了大量的假設
不接受互惠主義 接受互惠主義
對他人可能行為的判斷持保留態度 相信他人應該以“確定”的方式行動
能夠隨情境改變策略 局限自己的行為
說別人喜歡聽的話 說實話
對他人的信息很敏感 對他人的影響很敏感
如果他人不能報復則儘可能多地剝削 不願意去剝削他人
絕不明顯地操控別人 操控別人時往往很明顯
不容易脆弱到懇求屈從、合作或改變態度 以社會所期望的方式去反應
偏愛變動的環境 尋求穩定的環境

利害關係

馬基雅維利認為,人類愚不可及,總有填不滿的欲望、膨脹的野心;總是受利害關係的左右,趨利避害,自私自利。因此,利他主義和公道都是不存在的,人們偶爾行善只是一種偽裝,是為了贏得名聲和利益。人都是“忘恩負義、心懷二志、弄虛作假、偽裝好人、見死不救和利慾薰心的”;即使最優秀的人也容易腐化墮落,因為作惡事更有利於自己,講假話更能取悅於別人。人民有屈從權力的天性,君主需要的是殘酷,而不是愛。人應當在野獸中選擇獅子和狐狸,像獅子那樣殘忍,像狐狸那樣狡詐。君主不妨對行惡習以為常,不要因為殘酷的行為受人指責而煩惱;“慈悲心是危險的,人類愛足以滅國”。馬基雅維利有句名言:“只要目的正確,可以不擇手段”或“為了達到一個最高尚的目的,可以使用最卑鄙的手段”。

解釋

馬基雅維利還指出:受人敬愛不如被人懼怕,“一個君主被人懼怕比起被人愛,更為安全些”。但有時又有必要讓人民相信君主是“集美德於一身的人”,也就是說,統治者在公開場合應表現出愛民如子和仁慈寬厚的樣子。懲罰人的事應讓其他人去乾,最後還可嫁禍於人,找替罪羊,以避免自己受到國民的譴責。獎賞別人的事應當親自出面,以免讓下屬行私惠。給人恩惠要一點點地來,讓他有盼望;給人打擊要一下致其於死地,不讓他有報復的可能。君主平常應當不露聲色,對凡事裝作懵懂無知,避免讓下屬了解自己,但對下屬自己心中要了如指掌,隨時操縱他,並且動用殺伐大權。馬基雅維利認為,君主應當絕對地控制武器精良和素質優秀的軍隊,“任何人只要有他自己的裝備精良的軍隊,就會發現無論時勢如何驟轉,他自己總是處於有利的地位”。還有,君主為了保持權力的自主性,絕不可相信任何人;不可對別人吐露真心,不可指望別人對你誠實,更不可把命運繫於別人身上。君主要經得起孤獨的煎熬,“最危險莫過於意氣相投的人”。所以,應當懷疑一切人,組織耳目對之暗中監視,網羅黨羽排除異己,設定職權相互牽制。總之,為保住君主的地位,採取一切手段都是允許的。

注意事項

馬基雅維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政治權術理論,後來被資產階級學者稱為“馬基雅維利主義”,甚至被法西斯分子用作實行獨裁統治的理論依據,所以“馬基雅維利主義”逐漸變成政治上爾虞我詐、背信棄義和不擇手段的同義語。

馬基雅維利

馬基雅維利是中世紀晚期義大利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主張結束義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狀態,建立強有力的君主專制制度,形成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

馬基雅維利主義 馬基雅維利主義

他拋棄了中世紀經院哲學和教條式的推理方法,不再從《聖經》和上帝出發,而是從人性出發,以歷史事實和個人經驗為依據來研究社會政治問題。他把政治學當作一門實踐學科 ,將政治和倫理區分開 ,把國家看作純粹的權力組織。他的國家學說以性惡論為基礎,認為人是自私的,追求權力、名譽、財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與人之間經常發生激烈鬥爭,為防止人類無休止的爭鬥,國家應運而生,頒布刑律,約束邪惡,建立秩序。國家是人性邪惡的產物。

策略

他向君主獻策,闡述了一套統治權術思想:

①軍隊和法律是權力的基礎。

②君主應當大權獨攬,注重實力,精通軍事。

③君主不應受任何道德準則的束縛,只需考慮效果是否有利,不必考慮手段是否有害 ,既可外示仁慈 、內懷奸詐,亦可效法狐狸與獅子,詭詐殘忍均可兼施。

④君主可以和貴族為敵,但不能與人民為敵。

⑤君主應當不圖虛名,注重實際。殘酷與仁慈、吝嗇與慷慨,都要從實際出發。明智之君寧蒙吝嗇之譏而不求慷慨之譽。

著作

《君主論》《論戰爭藝術》、《論李維》、《關於日耳曼國家的報告》、《佛羅倫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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