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處以海事處處長為首,負責香港一切航行事務和所有等級、類型船隻的安全標準。

使命

同心協力, 促進卓越海事服務

職能

香港港口與別不同之處在於並無港務局,以負責一切港口基本設施和港務監督。 大部分港口設施均由私營機構擁有、經營,政府干預微乎其微。

使命宣言是「同心協力,促進卓越海事服務」,主要職能如下:

促進香港水域內船舶航行、客貨運輸安全快捷。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均符合國際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環保標準。

管理香港船舶註冊、訂立符合國際公約規定的政策、標準和法例。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所聘用的海員均符合國際和本地規定的資格,並規管香港海員註冊和聘用等事務。

履行香港應有的國際責任,恊調海上搜救行動,並確保行動符合國際公約所訂標準。

對付香港水域內的油污、收集船隻產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內特定範圍的漂浮垃圾。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並保養大量政府船隻,配合各部門的需要。

服務和組織

海事處聘用的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均具備良好資歷和豐富經驗,提供多元服務, 大致分為5個範疇,每個範疇均以助理處長為首:

策劃及海事服務 - 港口拓展策略性規劃、客運碼頭、污染控制、公眾貨物裝卸設施、浮標和輔航設備、海道測量服務。

港口管理 - 港口運作、航行安全、海上緊急事故、協調搜救行動、本地船舶的發牌和管制。

航運政策 - 海事意外調查、制訂政策、標準和法例。

船舶事務 - 管理香港船舶註冊, 執行船隻安全標準、 海事工業安全、檢驗遠洋船和本地船、海員考試、發證和紀律事務。

政府船隊 - 政府船隻的設計、採購、運作、配員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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