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餘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及寧波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流動中介組織,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失業預警制度,促進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指導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指導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推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接收安置辦法和計畫;組織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公務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統籌管理寧波市對本市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周 堅(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徐小軍(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協助局長負責政工和人才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業技術人員等綜合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事培訓中心)。

方元正(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等綜合管理和軍轉安置、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

徐建鈴(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促進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醫療、失業保險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就業與失業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職業培訓技能鑑定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技工學校和設在市審管辦的人力社保局視窗。

沈建平(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分管養老保險科、工傷與生育保險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和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辦公室,協管計畫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

谷志琴(紀檢組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抓好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分管紀檢監察室、勞動保障學會,協管辦公室。

張水鋼(黨委委員)

主持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

周樹剛(正局級調研員、市勞動保障學會會長)

姚建和(正局級調研員)

陳一勝(正局級調研員)

許社先(副局級調研員、市勞動保障學會秘書長)

朱 濤(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監察、仲裁和技工學校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市勞動仲裁院、市技工學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綜合調研、後勤保障等工作;參與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和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擔局新聞宣傳具體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局入口網站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黨員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機關創建、民主評議機關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並組織實施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目標任務考核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家、省、寧波市和本市財政各項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負責指導局系統信息機構的信息技術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配合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參保單位各類補充保險基金運營情況的監督;負責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政策法規監察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牽頭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的起草工作,參與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彙編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並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負責民眾來信、電話、網路投訴、諮詢等渠道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指導12333 電話諮詢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協調鄉鎮(街道)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4)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事務管理中考錄、考核、轉任調任、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勵懲戒、職務任免、申訴控告等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錄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職位分類、聘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方案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材料及人員過渡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年度考核,負責公務員辭職辭退工作;承擔政府表彰獎勵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安置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具有行政事業身份的轉業軍官隨調配偶的安置及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和聘用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寧波市下達給本市年度目標管理任務完成情況,參與市直部門班子政績考核;組織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參與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5)人才開發科(人才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人才開發; 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巨觀政策;積極宣傳國家、省、寧波及我市的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年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匯總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大力引進我市經濟社會急需的創新型人才和緊缺人才;定期編制全市緊缺人才開發導向目錄,並及時發布;負責全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層幹部能力素質提升的培訓;組織推薦優秀中青年人才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做好全市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的建設、管理、考核;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及中介組織培育發展政策,監督、指導人才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運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中高級知識分子體檢工作;負責市高層次(博士)人才聯誼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浙大等著名高等院校研究生來本市掛職實習、管理、服務。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稱評聘、考試政策規定;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直接定職工作;組織初級及教師、工程、建築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主管經濟系列職稱工作;指導系列主管部門做好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的整理,並審核上報;組織實施各類職稱(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數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核准及其崗位聘任認定工作;負責任職資格證書審核發放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國家、省“千人計畫”和寧波市高層次人才引進“3315 計畫”人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層次,寧波市“432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突出貢獻專家以及我市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人選選拔、推薦、申報、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遴選、申報工作;做好博士後工作站、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等引才引智平台的建設與服務工作。

(7)就業與失業保險科(技能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以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政策措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及中介組織培育發展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負責建立全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改革發展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整合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推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擬訂企業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發布企業年工資增長指導線、企業人員年工資指導價位;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8)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巨觀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檢查落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9)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待遇調整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繳費年限認定工作,按規定對企業職工退休、特殊工種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提前退休核准、監督;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政策和工作規劃;擬訂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和辦法。

局屬單位

1 、餘姚市就業管理服務處

(1)機構職能

宣傳貫徹省、市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關於失業保險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貫徹“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新時期就業方針,調研並提出促進就業的對策與措施,擬定以市場為導向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服務機制,承辦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日常管理、就業與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經辦失業保險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承擔勞動就業的統計、就業經費預決算編報及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統計股、失業保險管理股、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和就業信息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餘姚市南雷路241弄時代大廈1號樓406室

2 、餘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1)機構職能

宣傳貫徹省、市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經辦社會保險登記、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醫療保險、農婚知青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費的征繳、社會保險待遇核算、支付與管理工作,承辦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非統籌費用的移交和委託發放管理工作,審辦企業改制前退休人員新產生遺屬生活補助費享受資格,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健全並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核算、統計等管理制度,承辦社會保險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報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股、繳費登記申報稽核股(養老保險股)、退休職工管理股、工傷與生育保險股。

地址:保慶路128號四樓

3 、餘姚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1)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寧波市醫療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全面組織本市醫療保險的實施工作。建立健全並實施醫療保險各項基金的收支、核算、統計等管理制度,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的審核登記及變更、證卡發放、個人醫療賬戶的建立及管理和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工作。承辦參保人員就醫管理、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和醫療費結報的審查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服務協定的簽訂、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申報征繳股、醫療管理股、審核稽查股、計畫財務統計股。

地址:保慶路128號

4 、餘姚市職業培訓技能鑑定中心

(1)機構職能

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市勞動保障局要求,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組織指導本市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提供職業培訓、技能鑑定的教材、信息和業務諮詢,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按照“考培分離”的原則,掛餘姚市職業培訓中心和餘姚市技能鑑定中心兩塊牌子,內設辦公室、職業培訓股、技能鑑定股和服務視窗。

地址:舜水南路123號

5 、餘姚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機構職能

宣傳貫徹勞動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勞動保障系統各部門、各職能科室開展勞動監察。受理各類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舉報和投訴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開展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和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社會穩定。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案件受理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和誠信檔案室。

地址:保慶路130號

6 、餘姚市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1)機構職能

宣傳貫徹省、市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農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經辦農民養老保障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的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核准;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享受、轉換及銜接;健全並實施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核算、統計等管理制度,承擔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報和基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內設財務綜合股、農民養老保障股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股。

地址:大黃橋南路40號

(7) 醫療保險科(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考核、結算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市本級離休、醫療照顧人員醫療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8) 工傷與生育保險科(行政審批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以及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標準和待遇支付標準;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職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審批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本局駐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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