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被限期離境,在通常情況下,需由法院做出判決,是一種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門宣布,是一種行政措施;對外交人員,通常由駐在國外交部門宣布,是一種外交行為。
一些國家的刑法,將驅逐出境規定為一種保全處分。如《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典》規定驅逐外國人出境是一種保全處分;對一個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判刑,也可以要求他離開領土,或二者並處;如果需判徒刑時,在服滿刑期後驅逐出境。《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刑法》也有類似規定。
驅除出境的適用有嚴格規定,不僅要考慮犯罪情節、罪行輕重,還要考慮國際大形勢和犯罪人國籍國與駐在國的外交關係。
中國規定
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境的刑罰方法。中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中國境內的一切外國人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國人繼續居留在中國的境內有害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單獨判處或者附加判處驅逐出境,以消除其在中國境內繼續犯罪的可能性。
適用主體
適用於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即對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員,不適用單獨或附加判處驅逐出境的刑法。
方式
一是獨立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但又不宜繼續滯留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
二是附加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適用驅逐出境。
對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外國人不宜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法律條文
《刑法》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第八十一條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公安部的處罰決定為最終決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薛蠻子事件
2013年,北京警方8月25日證實,知名天使投資人、微博紅人薛蠻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據公開報導,薛蠻子是美國國籍,有專家認為:按照法律,薛蠻子有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阿聯男子太帥 被沙特宗教警察驅逐出境
3名男子代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參加沙烏地阿拉伯一年一度的文化節活動,結果因為長得“太英俊了”,被宗教警察擔心當地女人無法抗拒他們的魅力,而強制驅逐出境。
據阿拉伯報紙Elaph訊息,這幾名男子當時在首都利雅得(Riyadh)的“沙特傑納第利亞遺產文化節”(JenadrivahHeritage&CulturalFestival)展館介紹自己國家的產品,突然有數名執法人員衝過來,強制將他們架離會場。文化節相關官員解釋說,“他們長得太出眾了,委員們擔心會有女性遊客被迷倒。”
阿聯代表團隨後被遣返回國,然而根據他們的聲明,被遣走是因為一名來自阿聯的女藝人。團長阿卡比(SaeedAlKaabi)道歉說,“該名藝人只是碰巧參加活動,但因為沒有列入計畫當中,讓主辦單位及宗教警察感到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