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飲食建築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2002〕85號)和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於同意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市建設部分)——城市軌道交通篇)調整為本規範是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標準,條款以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為主線,統籌考慮了衛生、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本規範並未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提出全面、具體的要求。本規範共分8章,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運營、車輛、限界、土建工程和機電設備。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捷運與輕軌研究中心(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zzjj}
本規範共分8章,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運營、車輛、限界、土建工程和機電設備。
作品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運營
4.1 行車管理
4.2 客運服務
4.3 維修
4.4 車輛基地
5 車輛
5.1 一般要求
5.2 車體
5.3 牽引和制動
5.4 車載設備和設施
6 限界
7 土建工程
7.1 線路工程
7.2 軌道與路基工程
7.3 建築
7.4 結構工程
8 機電設備
8.1 供電系統
8.2 通信系統
8.3 信號系統
8.4 通風、空調與採暖系統
8.5 給水、排水與消防系統
8.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8.7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8.8 自動售檢票系統
8.9 自動扶梯、電梯
8.10 站台禁止門
附: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