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成型於1995年,其中灌裝產品菌落總數要求低於每毫升50單位。為達標,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了臭氧殺菌工,隨之極易產生溴酸鹽。而本次修改預示著礦泉水國標在溴酸鹽上限制上將與國際礦泉水標準接軌。據悉,世衛對溴酸鹽的限制就是0.01毫克/升,歐盟規定為0.003 mg/L,美國規定為0.01mg/L。 即將出台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新國標將對礦泉水溴酸鹽濃度加以限定,目前初定溴酸鹽濃度應低於0.01毫克/升。

新國標

新出台的《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2008-12-29發布2009-10-01實施。
原有《飲用天然礦泉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原地質礦產部、輕工總會制定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GB 8537-1995]。
礦泉水新國標主要變化如下 :
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界限指標去掉1項“溴化物”;限量指標增加3項(銻、錳、鎳、“溴酸鹽”)、修改3項(鎘、砷、硼),刪除4項(鋰、鍶、碘化物和鋅);污染物指標增加2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礦物油);微生物指標增加3項(糞鏈球菌、綠膿桿菌和產氣莢膜桿菌),刪除1項(菌落總數)。

與國際接軌

溴酸鹽標準與國際接軌
國家質檢總局上周六在官方網站引述專家意見稱,常態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當用臭氧

溴酸鹽超標將對人體產生傷害溴酸鹽超標將對人體產生傷害
水消毒時,溴化物與臭氧反應,氧化後會生成溴酸鹽。“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認為溴酸鉀對實驗動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鹽對人的致癌作用還不能肯定,為此將其列為可能對人致癌的物質。”
目前天然礦泉水主要執行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成型於1995年,其中灌裝產品菌落總數要求低於每毫升50單位。為達標,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了臭氧殺菌工,隨之極易產生溴酸鹽。而本次修改預示著礦泉水國標在溴酸鹽上限制上將與國際礦泉水標準接軌。據悉,世衛對溴酸鹽的限制就是0.01毫克/升,歐盟規定為
國家質檢總局也在官網上同時透露,最近開展了瓶裝水中溴酸鹽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工作,檢測的104種瓶裝水有13種產品溴酸鹽含量超過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限量要求。
暨南大學食品科學工程系碩士生導師傅亮對本報記者說,溴酸鹽是消毒時產生的一種副產品,在舊國標未列明溴酸鹽指標時,廠家也沒標識其濃度。不過傅亮也指出,像純淨水因為在預處理後是採用反滲透技術消毒,不會產生溴酸鹽。
溴酸鹽問題也牽動生產企業。藍松天泉副總經理陳江峰對本報說,溴酸鹽濃度取決於水源和生產工藝,他認為,“放寬了菌落總數後,各企業只要在工藝上適度處理,相信達標會遊刃有餘”。對於不限“菌落總數”,達能旗下的依雲礦泉水也將鬆一口氣。近年因微生物菌落總數含量超過中國有關標準,發生多起依雲遭退運事件,達能表示“依雲一直在與中國主管機關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嚴控含量後所增成本很小 張曉健表示,目前絕大多數礦泉水廠家都使用臭氧消毒。
“新國標實施後,將促使礦泉水廠家更加嚴格控制溴酸鹽指標。如果廠家存在溴酸鹽超標的問題,那要對消毒工藝進行改進。所增加的成本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張曉健說,“而且有些地區原水中的溴離子含量並不高,比如北京。我們曾對自來水做過實驗,只要水中的溴離子低於每升0.1毫克,一般不會產生溴酸鹽超標的問題。”
自來水中的含量早已限定
記者昨天在超市里看到,貨架上的瓶裝飲用水除了天然礦泉水,還有純淨水、飲用礦物質水,三者各有3-5個品牌可供挑選。新國標所針對的是飲用天然礦泉水,那么市面上另外兩種消費者經常購買的瓶裝飲用水——純淨水、飲用礦物質水,是否也存在含有溴酸鹽的問題呢?
張曉健表示,消費者大可不必擔心。“儘管純淨水也採用臭氧消毒的方式,但它本身並不含有溴離子,因此不會產生溴酸鹽。”他解釋說,“飲用礦物質水則是在純淨水的基礎上再添加礦物質,其中並不包括溴離子,因此也不存在這個問題。”
此外,我國2007年新修訂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也規定溴酸鹽限值為每升0.01毫克。該標準中的生活飲用水指的是集中式供水,即自來水。這意味著市民平時生活中接觸到的幾種主要的飲用水,都在規避溴酸鹽超標的危險。
包裝今後須標示水源地
除了對溴酸鹽指標進行限制,礦泉水新國標在取消菌落總數指標的同時,增加了糞鏈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產氣莢膜梭菌三項致病菌的檢測,規定含量均為“0”。
此外,新國標還規定,除非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可,否則標籤上不得聲稱有醫療作用,這樣有助於防止廠家誤導消費者。對預包裝產品,標準規定須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地點名稱,當氟含量大於每升1.0毫克時,應標註“含氟”字樣。記者在一家超市中看到,目前標有水源地名稱的礦泉水並不多,貨架上的三四個品牌中,僅一家標明水源地來自天津盤山。新國標實施後,將為消費者購買礦泉水提供更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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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界定
飲用天然礦泉水是一種寶貴的地下資源,是在特定的地質條件下的產物,它是直接取自天然的或人工鑽孔而得的地下含水層的水,含有更多的礦物質鹽和特殊的化學成分,並保持原有的純度,不受任何種類的污染。飲用天然礦泉水首要的要求是,9種對人體健康有益的化學組分—鋰、鍶、鋅、碘、硒、偏矽酸等,必須有一項以上達到所規定的界限指標要求,方可稱其為飲用天然礦泉水。其次是,18種對人體可能有害的元素組分不得超過所規定的限量。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陳夢雄著重指出:從對健康的關係而言,天然礦泉水優於天然水。
根據《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不僅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它的認可與批准、生產和檢驗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環節均有具體規範。天然礦泉水並非簡單的水,而是國家礦產資源,它的開採需要獲得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採礦許可證”。據悉,由於資源珍稀,發證過程嚴格,目前國內頒發的證書很少。水品種類
目前市場上的包裝飲用水主要包括六大類:純淨水、礦泉水、山泉水、礦物質水、風味水和其他天然水,其中礦泉水占12%的市場份額。相關標準

2008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兩個國家標準,前者實施時間為2009年10月1日,後者實施時間為2009年4月1日。

內容摘要

封面

ICS 67.160.20
X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8537—200X
代替GB 8537-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徵求意見稿)
200X-XX-XX發布200X-XX-XX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目次

目 次... II
HYPERLINK \l "_Toc197939210" 前 言... III
1 範圍. IV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IV
3 術語和定義. IV
4 要求. V
5 檢驗方法. VIII
6 檢驗規則. VIII
7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VIII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評價報告資料要求... 1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飲用天然礦泉水水質檢驗報告... 2

前 言

本標準的第3章、第4章、第7.1.1是強制性條款,其餘條款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 STAN 108-1981, Rev 1-1997《天然礦泉水法典標準》和CAC/RCP 33-1985《天然礦泉水的採集、加工和銷售衛生操作規範》。
本標準是對GB 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的修訂。
本標準代替GB 8537—1995。
本標準與GB 8537—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由“全文強制”改為“條文強制”;
—— 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
—— 界限指標去掉1項“溴化物”;
—— 限量指標增加3項 (“銻”、“錳”、“鎳”、“溴酸鹽”)、修改3項(“鎘”、“砷”、“硼”);刪除4項(鋰、鍶、碘化物和鋅);
—— 污染物指標增加2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礦物油);
—— 微生物指標增加3項(糞鏈球菌、綠膿桿菌和產氣莢膜桿菌);刪除1項(菌落總數);
附錄A、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國土資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飲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海口椰樹礦泉水有限公司、深圳達能益力泉飲品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8537-1987、GB 8537-1995 。

正文(節選)

飲用天然礦泉水
1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水源及其產品的要求、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產品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8538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 13432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
GB 16330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定義
3.1.1
飲用天然礦泉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鑽井採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周期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在採取特殊衛生防護措施下、靠近水源點處進行灌裝。
3.2 補充定義
3.2.1
含氣天然礦泉水 carbonated natural mineral water
包裝後,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有可見相同數量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釋放起泡的天然礦泉水。
3.2.1.1
強化氣天然礦泉水 natural mineral water fortified with carbon dioxide from the source
按4.3.2規定處理並充入同源收集的二氧化碳,包裝後,其游離二氧化碳含量比原水更多的天然礦泉水。
3.2.1.2
人工充氣天然礦泉水 carbonated natural mineral water
按4.3.2規定處理,包裝後,由於充入了其他來源的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礦泉水。
3.2.2
無氣天然礦泉水 non-carbonated natural mineral water
按4.3.2規定處理,包裝後,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無可見二氧化碳自然釋放起泡的天然礦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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