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號
GB 14963—2011
前言
本標準代替 GB 14963-2003《蜂蜜衛生標準》以及 GB 18796-2005《蜂蜜》中的對應
指標。
本標準與 GB 14693-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範圍;
——增加了蜂蜜的定義;
——將原料要求改為蜜源要求,並明確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種名稱;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獸藥殘留限量、農藥殘留限量要求;
正文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蜂蜜,不適用於蜂蜜製品。
2 術語和定義
蜂蜜
蜜蜂採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後,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
物質。
3 技術要求
3.1 蜜源要求
蜜蜂採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應安全無毒,不得來源於雷公藤( 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F.) 、博落回[ Macleaya cordata (Willd.) R.Br]、狼毒( Stellera chamaejasme L.)
等有毒蜜源植物。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檢驗方法
色澤 依蜜源品種不同, 從水白色 (近無色) 至深色 (暗褐色)
按 SN/T 0852 的相應方法檢驗
滋味、氣味 具有特有的滋味、氣味,無異味
狀態:常溫下呈粘稠流體狀,或部分及全部結晶 在自然光下觀察狀態,檢查其有無雜質。
雜質 不得含有蜜蜂肢體、幼蟲、蠟屑及正常視力可見
雜質(含蠟屑巢蜜除外)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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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標 檢驗方法
果糖和葡萄糖/(g/100 g) ≥ 60
GB/T 18932.22
蔗糖/(g/100 g)
桉樹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
野桂花蜜 ≤ 10
其他蜂蜜 ≤ 5
鋅(Zn)/(mg/kg) ≤ 25 GB/T 5009.1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3.5 獸藥殘留限量和農藥殘留限量
3.5.1 獸藥殘留限量
獸藥殘留限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5.2 農藥殘留限量
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 GB 2763 及相關規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 3 規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項 目 指標 檢驗方法
a
菌落總數/(CFU/g) ≤ 1000 GB 4789.2
大腸菌群/(MPN/g) ≤ 0.3 GB 4789.3
黴菌計數/(CFU/g) ≤ 200 GB 4789.15
嗜滲酵母計數/(CFU/g) ≤ 200 附錄 A
沙門氏菌 0/25g GB 4789.4
志賀氏菌 0/25g GB/T 4789.5
金黃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a 樣品的分析及處理按 GB 4789.1 執行。
GB 149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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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嗜滲酵母計數
A.1 設備和材料
除微生物實驗室常規滅菌及培養設備外,其他設備和材料如下:
A.1.1 恆溫培養箱:25 ℃±1 ℃。
A.1.2 冰櫃:2 ℃~5 ℃。
A.1.3 均質器及無菌均質袋、均質杯或滅菌乳缽。
A.1.4 天平: 感量 0.1 g。
A.1.5 無菌試管:18 mm×180 mm。
A.1.6 無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
頭。
A.1.7 無菌錐形瓶:500 mL,250 mL。
A.1.8 無菌培養皿:直徑 90 mm。
A.1.9 無菌 L 型塗布棒:玻璃、塑膠或者不鏽鋼材料製成,棒體直徑不應大於 2 mm。
A.1.10 顯微鏡: 10×~100×。
A.2 培養基和試劑
A.2.1 30%葡萄糖溶液(pH 6.5±0.5)
A.2.1.1 成分
無水葡萄糖 30.0 g
蒸餾水 100 mL
A.2.1.2 製法
稱量適量葡萄糖,溶解在蒸餾水中,必要時調節 pH 為 6.4 左右。分裝後,115 ℃高壓滅
菌 20 min。
A.2.2 氯硝胺 18%甘油( DG18)瓊脂
A.2.2.1 成分
酪蛋白腖 5.0 g
無水葡萄糖 10.0 g
磷酸二氫鉀 1.0 g
硫酸鎂(MgSO 4 ·H 2 O) 0.5 g
氯硝胺 0.002 g
無水甘油 200 g
瓊脂 15 g
氯黴素 0.1 g
蒸餾水 1000 mL
A.2.2.2 製法
除氯黴素外,將全部成分加熱煮沸至完全溶解,如有必要,調節 pH 為 6.4 左右。加入抗
菌素,121 ℃高壓滅菌 15 min,最終的 pH 應為 5.6±0.2。滅菌後,立即在 44 ℃~47 ℃水浴
冷卻至 50 ℃以下,在每個滅菌平皿中傾注大約 15 mL~20 mL 培養基,放置在水平的檯面上
冷卻固化備用。 如有必要, 可以放在 36 ℃培養箱中過夜, 使瓊脂表面乾燥無水珠。 避光保存。
A.3 檢驗程式
嗜滲酵母檢驗程式見圖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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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1 嗜滲酵母檢驗程式圖
A.4 操作步驟
A.4.1 樣品採集和保存
樣品採集後,應儘可能及時檢驗。若不能及時檢驗,普通樣品應置 2 ℃~5 ℃冰櫃保存 ,
在 24 h 內檢驗。冷凍樣品應在 45 ℃以下不超過 15 min 或在 2 ℃~5 ℃不超過 18 h 解凍。
A.4.2 樣品稀釋
A.4.2.1 取樣
以無菌操作在天平上稱取固體或液體檢樣 25 g,加入 30%葡萄糖稀釋液 225 g,用旋轉
刀片式均質器以 8000 r/min 均質 1 min,或拍擊式均質器拍擊 2 min,製備成 1:10 的均勻稀釋
液。如無均質器,則將樣品放入加有玻璃珠的無菌錐形瓶中,並充分振盪。
A.4.2.2 梯度稀釋
用滅菌吸管吸取 1:10 稀釋液 1 mL,注入含有 9 mL 30%葡萄糖稀釋液的試管內,置於漩
渦混懸儀上混勻,製備 1:100 的稀釋液。 另取 1 mL 滅菌吸管,按前操作依次製備 10 倍遞增
稀釋液,每遞增稀釋一次,換用 1 支 1 mL 滅菌吸管。
A.4.3 塗布和培養
A.4.3.1 根據對檢樣污染情況的估計, 選擇 2 個~3 個連續的適宜稀釋度, 每個稀釋度接種 2
個 DG18 瓊脂平板。在充分混合稀釋液之後,立即在每個平板表面接種 0.1 mL,接著用無菌
的 L 型塗布棒進行充分的瓊脂表面塗布。注意塗布棒下端不得觸碰培養皿的側緣。進行樣品
檢驗的同時,應同時在 2 個 DG18 瓊脂平板表面接種 0.1 mL 的稀釋液作為空白對照。
A.4.3.2 接種完成後,儘快將全部平板置 25 ℃±1 ℃恆溫箱內避光培養。培養時勿翻轉培養
皿。為防止出現黴菌的過度蔓延生長掩蓋了目標菌落,在培養 48 h 後,即開始每日觀察平板
上面真菌生長情況。培養 7 d 結束。
A.4.4 菌落計數
A.4.4.1 選擇菌落數量在 15~150 之間的平板,計數菌落數量。
25 ℃±1 ℃,5 d~7 d
樣品 25 g+225 g 30%葡萄糖溶液,充分振盪或均質
10 倍系列稀釋
報告
選擇 2 個~3 個適當稀釋度,各 0.1 mL 塗布 2 個 DG18 瓊脂
菌落計數。根據需要,
顯微鏡下觀察可疑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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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2 典型的嗜滲酵母在 DG18 瓊脂平板上呈現為圓形、中心隆起、不透明、邊緣整齊的
菌落,直徑 1 mm~2 mm。必要時,可利用低倍顯微鏡直接觀察平板上生長的菌落是否為細
菌菌落。如出現黴菌菌落干擾時,不應計數絲狀菌落。
A.4.5 報告
參照 GB 4789.2 的報告方式,以 CFU/g 為單位報告樣品中嗜滲酵母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