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較真實地反應社會對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和焦慮,真實反映2013年國內外食品安全整體發展趨勢,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與中國經濟網食品安全輿情研究所進行合作,從食品安全專家與媒體兩個層面對食品安全熱點數據進行了梳理和分析,通過綜合分析各大入口網站新聞點擊量、微博傳播量、網帖評論量等相關數據篩選出福喜事件、轉基因、微生物污染、台灣餿水油、食品添加劑、國產嬰幼兒配方奶粉、毒豆芽、現代牧業、食品摻假、鋁超標、大連海參含抗生素、食品監管體制改革等總計12個食品安全熱點事件。
【1、福喜事件】
解讀專家:王守偉 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主任、國家肉類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專家觀點:福喜事件一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
“福喜事件”發生後出現為福喜“喊冤”的聲音,指出按照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涵蓋的項目檢測福喜使用的過期肉,結果都是合格的。但是“檢驗合格”為什麼救不了福喜?因為檢驗項目是有限的,不能涵蓋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目前尚沒有生鮮肉保質期的國家標準,但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國家標準是基礎標準,企業標準應嚴於國家標準,產品合格與否,是按照企業標準判定的。
“福喜事件”的警示作用在於,無論企業規模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福喜事件”對福喜集團本身和其下游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也許是可以計算的,但是對消費者消費信心的打擊可能是無法估量的。
結論:大型企業不僅肩負著保障市場供應的責任,同時也肩負著巨大的社會責任。
【2、轉基因】
解讀專家:黃大昉 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轉基因農業生物新品種培育”監督評估組成員、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專家觀點:從全球範圍看,轉基因作物及轉基因食品的大規模套用已有近20年歷史,由於實行了十分嚴格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迄今未發生確有科學證據、並為權威科學部門證實的食用安全性問題。所謂“轉基因食品安全”與其它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產生的現實危害有本質的不同。
大量實踐證明;轉基因生物安全風險是可以有效控制的;依法批准種植或進口的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的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目前關於轉基因,有部分爭議和傳聞,例如對於“吃了轉基因食品會‘破壞免疫系統’”、“轉基因迪卡玉米導致大學生精子異常”、“現代疾病發病率上升源於轉基因作物的推廣套用”、“轉基因作物會使動物致癌”等已得到反駁和闢謠。
結論:判斷科學問題要嚴謹求證、理性思維、重視,聽從科學家共同體和權威機構意見。
【3、微生物污染】
解讀專家:劉秀梅 國際食品科技聯盟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共同主席、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
專家觀點:2014年國際共有6個國家/地區發生7起微生物事件,其中5起由致病菌引起,2起由真菌毒素引起。國內社會過度關注菌落總數指標,未重視對致病菌污染的報導,易對消費者引起不科學的導向,也給行業帶來不公正的壓力。
建議:媒體在報導微生物事件時,應對事件按風險高低進行分級報導,並對消費者給予適宜引導,以提升媒體人自身的責任和能力。
結論: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認真實施《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強化微生物過程控制的科學體系,及時評價、調整關鍵控制點(CCP)。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過程中,逐步將微生物指標監測重點由指示菌轉向致病菌,清晰的指明微生物安全風險的控制方向。消費者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
【4、台灣餿水油】
解讀專家:王興國 全國糧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油料及油脂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江南大學教授
專家觀點:目前,世界上各國家都規定地溝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複利用供人類食用,只能用於油脂基礎化學品、油脂精細化學品及生物柴油製造等。“地溝油”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尚無定論,但對人體產生的心理危害和對社會秩序的不良影響不容忽視,《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徵求意見稿)仍然將廢棄油脂列入“黑名單”。
由於“地溝油”來源多樣,成分複雜,加工工藝和勾兌方式差異等原因,導致“地溝油”中含有的成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差異極大。同時,由於“地溝油”經過精煉後,各項理化指標也可以達到可食用標準,這也是冒險使用劣質原料的原因。
因此,對“地溝油”的防範不能完全依賴檢測方法,還應以現場監督檢查為主,同時應加強廢棄油脂的源頭管理,並加強食用植物油的監管。
建議:應加強廢棄油脂的源頭管理,截斷廢棄油脂流入食品生產或消費環節的通路。真正落實並執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以及儘早研究作為工業燃料用油的相關政策。
開展進口食用油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檢查,了解出口國對食用油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架構、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檢驗監管措施和實驗室資源配置等情況,並加強進境食用油的檢查,特別是對標註“非食用油”、“工業用油”、“精煉後可食用”的動植物油,應列為監查重點。
【5、食品添加劑】
解讀專家:孫寶國 中國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學校長
專家觀點:食品添加劑在法規標準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凡超範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都屬違法行為,應予以打擊。三聚氰胺、蘇丹紅、吊白塊等均屬違法添加物,不能讓食品添加劑替它們背黑鍋。
現代社會人們對食品質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高,食品添加劑的作用更加突出。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食品,包括油鹽醬醋等,都離不開食品添加劑。一些食品添加劑還能滿足人們對食品營養和安全的特殊需求,如嬰幼兒配方奶粉就是因為添加了維生素、礦物質、β-胡蘿蔔素、葉黃素等食品添加劑才使得其營養更接近母乳。總之,沒有食品添加劑,不僅沒有現代食品工業,也不可能有現代食品安全。
然而,食品添加劑在中國已經被妖魔化了,一些人談“添”色變,主要原因是錯把非法添加物當成了食品添加劑。三聚氰胺、蘇丹紅、瘦肉精等都是食品違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劑。
結論:加強食品添加劑科普,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行為,對於正本清源,維護食品安全至關重要。
【6、國產嬰幼兒配方奶粉】
解讀專家:任發政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
專家觀點:我國嬰幼兒配方奶粉行業經過近幾年產業升級,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階段。國內奶粉年生產約為70多萬噸,市場銷售額約為800億元,預計未來幾年市場將會以接近14%的年複合增長率發展。
通過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我國對對嬰幼兒配方奶粉進一步加強了管理。中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現行標準是世界上最嚴格的標準之一。根據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嬰幼兒配方奶粉未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在市場隨機抽樣檢驗,結果顯示主流品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均合格。
然而,我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產業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包括我國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原輔料大多依靠進口、嬰幼兒基礎營養研究相對缺乏、消費者對國內品牌的信心仍待提升等。
建議:繼續加強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安全管控工作,建立質量安全授權、生產經營者賠償和追責、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和網路銷售監管制度;加強國內品牌宣傳與教育,提升消費者國內品牌信心;發揮消費者、學/協會、媒體等監督作用,促進乳粉產業健康發展。
【7、毒豆芽】
解讀專家:鍾凱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
專家觀點:“毒豆芽”中所含的6-BA和GA按急性毒性分級屬無毒。兩者均未發現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可靠證據,不會對人造成“催熟”效果。在我國,6-BA,4-CPA曾作為加工助劑安全使用。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的結論中稱:按最壞的情況估計,各人群的6-BA攝入量也遠低於安全量。同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對於6-BA、GA和4-CPA在豆芽中的套用各有取捨。
結論:豆芽中使用上述物質,“是否違法”和“是否有害”是兩碼事。但即使使用上述物質是安全的,國家說不讓用,就不能用。同時,打擊違法行為,不宜上綱上線。
【8、現代牧業】
解讀專家:李勝利 國家現代奶牛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
專家觀點:
目前規模化牧場已成為我國奶牛養殖的主體;各種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進入奶牛養殖業和加工業,規模化、集約化牧場成為我國政府和產業界認可和支持的模式;目前我國有萬頭牧場52個,在建的有24個,存欄達到45萬頭,但只占我國奶牛存欄的3-5%,不是我國奶業發展的主體;根據國家奶牛體系的數據,目前最好的奶源來自國內規模化牧場(乳脂率高於3.8%,乳蛋白率高於3.15%,體細胞數低於30萬,細菌數低於20萬,已經達到了世界先進的標準)。
從世界上來看,規模化、集約化是世界奶業發展的普遍規律,種養結合的家庭牧場是世界各國奶業發展的普遍模式。
目前,土地已成為規模化牧場建設的關鍵制約。已開發國家採取土地配套和種養結合的農牧結合養殖方式,可有效解決糞污消納和優質粗飼料保障供給的問題。
結論:規模化發展需要考慮如下制約因素:
萬頭牧場的建設必須因地制宜,切忌沒有土地而一味求大、求洋,一哄而上可能孕育著環境和防疫的風險;
我國地域遼闊,在東北、西北等土地面積大、人口相對稀少的區域,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解決土地配備問題,可以發展萬頭牧場,一個萬頭牧場起碼配備3-5萬畝土地;
規模化牧場建設和運營,必須做到種養結合,配套好糞污處理設施和土地,通過糞污乾濕分離、沼氣處理、牛糞回墊奶牛臥床和生產有機肥等技術途徑,實現糞污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循環利用;
萬頭牧場生產必須加強內控,做好奶牛疾病特別是重大傳染性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嚴格執行免疫、檢疫制度和流程,杜絕重大疫病風險。
【9、食品摻假】
解讀專家:龐國芳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首席科學家
專家觀點:
第一部食品法的誕生,在1848年化學家約翰?米歇爾經過12年暗訪,出版《論假冒偽劣食品級其檢測方法》一書,1820年,化學家阿庫姆出版《論食品摻假和廚房毒物 》一書,所以1860年、1872年、1875年分別出版三本書。1906年美國第一部《純正食品和藥品法》誕生,1883年美國化學局首席化學師為這部法律的誕生做出了奠基性的貢獻。被後人稱為“純正食品和藥品法之父”,同年《肉類檢驗法》也頒布。所以那時算起,美國食品摻假也是一百多年的歷史,歐美食品摻假比我們早起碼是200多年以上。
美國化學家White博士一直研究蜂業和蜂蜜的檢測,確定在蜂蜜中加入糖漿的方法,這也是美國第一個蜂蜜中摻假的鑑別方法。但是我們對這個方法提出兩個質疑,第一個中國的自然環境和美國的自然環境不相同,這個鑑別蜂蜜真假的方法適用中國嗎?這個方面,我們首先是用他這個方法,25個省27種純正單花蜜等種類20000批,50000多個分析數據統計分布發現,中國蜂蜜碳同位素比值分布規律與White博士在美國的研究結果一致,在21.5至28.5之間。從此,就化解了我們和國外兩種標準的差異,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建立了我們蜂蜜真假鑑別的標準,穩定碳同位素比率法。該標準被蜂蜜強制性國家標準引用,國家質檢總局據此標準完善了蜂蜜市場準入制度,在打擊蜂蜜摻雜使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蜂產品抽檢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了20%,外貿價格增長了30%。
2001年到2013年,央視報導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原料,排前一、二位。2009年到2013年,歐盟食品飼料快速預警系統通報,我國出口到歐洲、美國、日本、韓國等四個國家的食品,食品摻假也是主要問題之一,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也見證這個問題。大家知道福喜事件是1909年成立的跨國公司,這個事情現在才發現也是很值得深思的。
結論:食品安全是一個永恆的問題,摻雜仍是今後食品安全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10、鋁超標】
解讀專家:李寧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任助理
專家觀點:我國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有嚴格的審批管理,不僅要保證其安全性,還要有工藝必要性,批准使用的添加劑有嚴格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這也是世界各國審批食品添加劑重要的原則。
確實在食品生產和餐飲環節,可能存在一些食品生產企業或個體戶超範圍、超量濫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但消費者對待鋁對健康的影響,要有正確的認識。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認為鋁元素不是人類致癌物。其次,鋁雖然具有毒性,但並不是只要攝入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這不僅取決於食品中鋁的含量,還與食用這些含鋁食品的數量以及食用時間長短密切相關。
為了保護公眾健康, JECFA制定了鋁的“暫定每周耐受攝入量”,為人終生每周每公斤體重經口攝入的鋁不超過2 mg,就不會引起健康危害,這意味著一個60公斤重的成年人每周吃進去的鋁只要不高於120毫克,就不會引起健康損害。如果消費者吃進去的鋁只是偶爾超過這個量,並非持續超出該水平,也不會影響健康。
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我國居民吃進去的鋁按平均值算,低於JECFA提出的“暫定每周耐受攝入量” ;然而14歲以下兒童以及一些經常食用鋁含量較高食物的消費者,吃進去的鋁較多,有一定的健康風險。其中,饅頭、油條和麵條等麵製品是鋁攝入的主要來源,7-14歲兒童從膨化食品中攝入的量相對較高。
根據評估結果,國家衛生計生委積極採取措施,聯合工信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做出調整。在嚴格執行新標準的前提下,此舉可大大降低我國居民膳食鋁攝入水平。
建議:
1、科學評估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公布了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循《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
2、應加強監管,嚴厲打擊超範圍、超量濫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3、公眾應保持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而攝入過多的鋁。
【11、大連海參-抗生素】
解讀專家:朱蓓薇 中國工程院院士、大連工業大學食品學院院長
陳峰 國家“千人計畫”特聘專家、北京大學終身講席教授、北京大學工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食品與生物資源工程研究所所長
專家觀點:央視的報導原意是指海參養殖由於排放污水問題造成對海洋環境及生態的破壞。然而,該報導卻被很多其它媒體詮釋為用大量抗生素養海參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其實國家對養殖業使用抗生素有嚴格的規定,正確使用抗生素是安全的。鑒於目前海參育苗多半是採用規模化生產,有可能出現“密度過大、水體污染、發生疾病”等情況。因此我國相關標準規定,在海參育苗階段允許使用抗生素或用微生態製劑來進行預防和治療。
在育苗階段,按規定正確使用抗生素不會引起海參的食用安全問題。央視曝光“大連養殖戶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藥物養海參”事件報導被錯誤理解為養殖的成參含有大量抗生素,不能安全食用,以致造成誤導,不夠科學準確,已對當地海參產業造成大的衝擊。
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對海參養殖業的污水排放定期抽檢並進行嚴格監管,防止海參養殖過程中違規大量使用抗生素。海參養殖戶應嚴格按照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規定實施養殖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只在海參育苗階段使用適量抗生素,加強海參養殖的規模化和集約化並建立可追溯體系。
【12、食品監管體制改革】
解讀專家:羅雲波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
專家觀點:食品安全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十八大後,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組建成立了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原有的分段監管體制轉變為由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領銜的兩段式監管體制。部門數量的下降有利於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有利於形成整體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新體制明確由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工作,從而使得風險評估與標準制定職能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開,實現了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分離,避免了過去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不合理局面。
參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於“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各省劃轉了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經費,確保了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這一總體要求,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程式。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從法律層面鞏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成果,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國”精神的重要體現。
建議:長遠來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仍然存在較大的改革空間,需要做好頂層設計,謀定而後動。近期應在監管職能、監管績效和中央與地方監管職責劃分等方面作出相應調研和調整,治庸提效,並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向縱深處發展。
結論:從2014年中國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進展來看,我認為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在職責相對到位,鏈條連線日益緊密等關鍵環節,有了明確的進步,監管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提升。
問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管仍留在國家質檢總局,糧食部門負責糧油安全使改革顯得還不徹底。新的監管體制下,農業與食藥兩大監管部門在工作上的銜接仍需特別注意。食品安全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仍有待提高。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聯動仍需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