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力
飛彈武器系統的戰鬥能力取決於主要戰術技術性能,如飛彈的射程、作戰高度、飛行性能、命中精度、戰鬥部威力和毀傷機率、制導方法、突防能力、可靠性、發射準備時間和發射率、武器系統的反應時間、機動性、生存能力等。飛彈武器系統由飛彈、地面(空載、艦或潛載)設備、探測和瞄準設備、制導系統、發射系統,以及指揮、通信、控制系統等組成。
分類
飛彈武器系統按發射點和機動性分為固定、地面機動、艦載、潛載、機載等飛彈系統;接打擊的主要目標分為防空、反艦(潛)、反坦克、反雷達等飛彈系統;按作戰任務分為戰術、戰略飛彈系統。飛彈武器系統的組成取決於飛彈和飛彈發射方式,例如採用液體火箭發動機的機動式飛彈武器系統,需配備氧化劑和燃料加注車;發射裝置通常為自行式;採用遙控制導時,還需配備制導站。為檢查飛彈命中和目標摧毀情況,除配備遙測設備外,還要用光學、雷達、衛星或其他手段進行分析判斷,了解戰果的系統有時可與其他武器系統共用。攻擊大型地面目標或活動目標群,特別是空中集群目標時,經常需要由若干個相同或不同飛彈武器系統,以及協調各飛彈武器系統的武器控制系統,共同組成一個具有特定摧毀能力的作戰系統,才能完成戰鬥任務。有時也稱其為飛彈武器系統。武器控制系統協調控制各飛彈系統的發射,由瞄準(探測和跟蹤)系統和協調、控制各飛彈系統的火力控制系統組成。瞄準系統探測目標並進行跟蹤;火力控制系統對各種目標的參數進行處理後,將目標分配給各飛彈武器系統,使其根據提供的目標指示捕獲並跟蹤目標,進而由發射控制系統發射飛彈。不同的飛彈武器系統,工作程式各不相同。
儲存
飛彈是一種長期貯存、一次使用的武器。為了保證飛彈出廠後不變質,需要有合適的貯存環境。小型飛彈可以存放在單個充氮密閉容器中,對容器外的環境要求可以放寬,大型飛彈須嚴格規定貯存庫的溫濕度。貯存庫往往還用作技術陣地,在出庫前測試飛彈,保證出庫的飛彈都是合格的武器。
發射場
發射場地可以是預先構築好的複雜的地下發射井,也可以是簡易的發射坪,一切設備連同飛彈臨時運入。從飛機或艦艇發射飛彈的發射裝置可以直接裝在飛機或艦艇內。從貯存庫運輸飛彈到發射場地的車輛有時裝有起豎飛彈的發射架。大部分機動發射的飛彈就使用這樣的車輛。如果從地下井發射,要另備起重設備把飛彈豎立到井內的發射裝置上,再做臨射前的準備工作。發射前通常要檢測飛彈的功能。發射場地要有配套的供電、供氣和測試儀器設備。液體飛彈要臨時裝填推進劑,陣地上還要有加注設備。發射前對目標進行瞄準,對彈上計算機裝定控制飛行用的數據。固定目標的地理坐標可事先用各種偵察手段判定。發射位置與目標的相對位置確定後,用瞄準設備使飛彈或彈上制導系統的儀器對準需要的方位角發射。控制飛彈飛行軌跡的各種數據也同時裝定。飛彈起飛後依靠彈上控制系統自動飛行。對於活動目標可用雷達或光學設備搜尋並測定目標的坐標,再用發射控制設備完成飛彈的瞄準和發射。飛彈起飛後要不間斷地用導引設備測定目標和飛彈在空間的相對位置,指揮飛彈接近目標。
發射後事項
飛彈發射後須及時判斷目標是否被摧毀。近距離目標可依靠光學設備或雷達判斷。遠距離目標要靠衛星或其他手段偵察,包括對某些物理現象的觀察分析,才能作出判斷。為及時了解戰果和進行通信、指揮,要把有關設備組成一個指揮、控制、通信和情報分系統。這個分系統可以和其他武器系統共用,但對飛彈武器系統卻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分系統。
飛彈武器系統的分系統和設備很複雜,作戰使用很不方便。50年代機動發射的中程液體飛彈武器系統,除飛彈運輸車輛外,還用70多輛車裝載各種系統和設備,實際上沒有機動的可能。隨著技術的進步,固體火箭取代了液體火箭,電子儀器使用積體電路,微型計算機提高了自動控制水平,高能小型化戰鬥部的出現,使得現代的戰術飛彈只用2~3輛車就可裝載整個武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