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預備役軍官,是被確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 預備役排級以上職務等級或者初級以上專業級數職務等級,被授予相應的預備役軍官軍銜 ,並經兵役機關登記的預備役 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制度。預備役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規定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各類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者,即退出預備役。入選條件
1、忠於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年齡,符合《預備役軍官法》的規定。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服務預備役的最高年齡:
擔任師級職務的:55歲;
團級:55歲;
營級:50歲;
連級:45歲;
排級:40歲;
少數的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5歲。
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擔任高級技術專業的,60歲;中級,55歲;初級,50歲;
4、退出現役或者接受過軍事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具有與其職務相當的科學文化知識、組織指揮能力或者專業技能。
5、身體健康。
來源
1、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2、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3、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
4、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業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
5、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分類
1、按職務性質分: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技術軍官。
2、按平時管理和戰時動員分:
(1)、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為第一類軍官預備役;
(2)、其他預備役軍官為第二類軍官預備役。
職務
1、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的職務等級設定為:正師職、副師職、正團職、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正連職、副連職、排職。
2、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設定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軍銜
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八級:
2、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預備役少將、大校的軍銜,須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退役
預備役軍官退出預備役後,其預備役軍官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