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麒麟

韓麒麟,昌黎棘城人也。自雲漢大司馬增之後。父瑚,秀容、平原二郡太守。麒麟幼而好學,美姿容,善騎射。恭宗監國,為東曹主書。高宗即位,賜爵魯陽男,加伏波將軍。父亡,在喪有禮,邦族稱之。

簡介

後參征南慕容白曜軍事,進攻升城,師人多傷。及城潰,白曜將坑之,麒麟諫曰:"今始踐偽境,方圖進取,宜寬威厚惠,以示賊人,此韓信降范陽之計。勍敵在前,而便坑其眾,恐自此以東,將人各為守,攻之難克。日久師老,外民乘之,以生變故,則三齊未易圖也。"白曜從之,皆令復業,齊人大悅。後白曜表麒麟為冠軍將軍,與房法壽對為冀州刺史。白曜攻東陽,麒麟上義租六十萬斛,並攻戰器械,於是軍資無乏。及白曜被誅,麒麟亦征還,停滯多年。高祖時,拜給事黃門侍郎,乘傳招慰徐兗叛民,歸順者四千餘家。
尋除冠軍將軍、齊州刺史,假魏昌侯。麒麟在官,寡於刑罰。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明公仗節方夏,而無所斬戮,何以示威?"麒麟曰:"刑罰所以止惡,蓋不得已而用之。今民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須斬斷以立威名,當以卿應之。"普慶慚懼而退。麒麟以新附之人,未階台宦,士人沉抑,乃表曰:"齊土自屬偽方,歷載久遠。舊州府僚,動有數百。自皇威開被,並職從省,守宰闕任,不聽土人監督。竊惟新人未階朝宦,州郡局任甚少,沉塞者多,願言冠冕,輕為去就。愚謂守宰有闕,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員,廣延賢哲。則華族蒙榮,良才獲敘,懷德安土,庶或在茲。"朝議從之。
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飢,麒麟表陳時務曰:
古先哲王經國立治,積儲九稔,謂之太平。故躬籍千畝,以勵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實百王之常軌,為治之所先。
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飢,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民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谷價踴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
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昧旦憂勤,思恤民弊,雖帝虞一日萬幾,周文昃不暇食,蔑以為喻。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明制,長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車服第宅,奢僭無限;喪葬婚娶,為費實多。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哺糟糠,蠶婦乏短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谷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饑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民歸樸素。制天下男女,計口受田。宰司四時巡行,台使歲一按檢;勤相勸課,嚴加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災凶,免於流亡矣。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才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谷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谷,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
十二年春,卒於官,年五十六。遺敕其子,殯以素棺,事從儉約。麒麟立性恭慎,恆置律令於坐傍。臨終之日,唯有俸絹數十匹,其清貧如此。贈散騎常侍安東將軍、燕郡公,謚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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