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飾邪第十九

韓非子·飾邪第十九 是一首由作者韓非在戰國末期韓國人時期創作的詞。

作品原文1

鑿龜1數筴2,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趙也。鑿龜數筴,兆曰“大吉”,而以攻趙者,燕也。劇辛3之事燕,無功而社稷危;鄒衍4之事燕,無功而國道絕。趙代5先得意於燕,後得意於齊,國亂節高,自以為與秦提衡,非趙龜神而燕龜欺也。趙又嘗鑿龜筴而北伐燕,將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6而秦出上黨7矣;兵至釐8而六城拔矣;至陽城9,秦拔鄴10矣;龐援11揄兵而南,則鄣12盡矣。臣故曰:趙龜雖無遠見於燕,且宜近見於秦、秦以其“大吉”,闢地有實,救燕有有名。趙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龜神而趙龜欺也。初時者,魏數年東鄉13攻盡陶14、衛15,數年西鄉以失其國,此非豐隆16、五行17、太一18、王相19、攝提20、六神21、五括22、天河23、殷搶24、歲星25非數年在西也,又非天缺26、弧逆27、刑星28、熒惑29、奎30、台31非數年在東也。故曰:龜筴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注釋

1.龜:《詩·大雅·緜》:“爰始爰謀,爰契我龜。”《論語·季氏》:“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荀子·王制》:“相陰陽,占祲兆鑽龜陳卦,主攘擇五卜。”《尉繚子·武議》:“合龜兆,視吉凶,觀星辰風去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龜甲和寶玉,在古時並為國家重器。鑽鑿龜甲來預卜吉凶,是古時占卜的一種方法。龜兆:古時占卜時顯現在龜甲上可藉以預測吉凶的兆紋。
2.筴:(cè策)同“策”。《戰國策·秦策》:“錯龜數策。”《楚辭·卜居》:“詹尹乃端策拂龜。”這裡用為卜筮用的蓍草之意。
3.劇辛:人名。原趙國人,後為戰國時期燕國的軍事將領。
4.鄒衍:人名。齊國人,後到燕國為燕昭王師。
5.代:地名。趙國的一個城邑。位於今山東省東北部和河北省蔚縣一帶。
6.大梁:地名。在今河北省完縣。
7.上黨:地名。韓國的一個城邑。位於今山西省東南部。《韓非子·初見秦第一》:“悉其士民軍於長平之下,以爭韓上黨。”
8.釐:(lí厘)地名。同狸。在今河北邱縣西北。
9.陽城:地名,在今河南登封縣北部。《孟子·萬章上》:“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
10.鄴:古地名。春秋齊桓公始築城。秦置縣。三國魏為鄴都。晉避懷帝諱,改為監漳。此後,歷為前秦、後趙、東魏、北齊的首都。隋復為鄴縣,宋廢。故址在今河北省監漳縣西,河南省安陽市北。
11.龐援:人各。援讀“煖”(xuan)。
12.鄣:(zhāng章)古邑名。本為紀國邊邑。《春秋·莊公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鄣。”楊伯峻註:“鄣,當即《昭十九年傳》之紀鄣。紀鄣者,本紀國之鄣邑也。當在今江蘇省贛榆舊城北。”《說文》:“鄣,紀邑也。從邑,章聲。”
13.鄕:用作動詞,通“向”。《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鄉師而哭。”《荀子·非相》:“鄉則不若,則謾之。”《荀子·仲尼》:“鄉方略,審勞佚,畜積修斗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荀子·王霸》:“主之所極然帥群臣而首鄉之者,則舉義志也。”《韓非子·十過》:“秦、韓為一以南鄕楚。”《史記·田單列傳》:“東鄉坐。”這裡用為面對著之意。這裡用為方向之意。
14.陶:地名。即定陶。在今山東省定陶縣。
15.衛:地名。原位於今河南省東北部,後疆域縮小,只剩下濮陽一帶與陶接壤。戰國後期,衛國長期依附魏國,後被魏所滅。
16.豐隆:傳說中的雲師。《楚辭·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乘雲兮,求宓妃之所在。”《淮南子·天文》:“季春三月,豐隆乃出,以將其雨。”這裡用為雲雷之神之意。
17.五行:《說文》:“五,五行也。”段玉裁註:“水火木金土,相剋相生,陰陽交午也。”這裡用指為金、木、水、火、土五星。
18.太一:神名,也作泰一。《史記·封禪書》:“天神貴者太一。”《史記·天官書》:“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
19.王相:星名。即王良星。《史記·天官書》:“漢中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
20.攝提:星名。屬亢宿,共六星。位於大角星兩側,左三星曰左攝提,右三星曰右攝提。《史記·天官書》:“大角者,天王帝廷,其兩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
21.六神:星名。《史記·天官書》:“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一曰上將,二曰次將,三曰貴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此六星亦可稱為六神。
22.五括:星名,屬畢宿,有星五顆,又稱五車、五潢。《史記·天官書》:“西宮鹹池曰天五潢。五潢,天帝車舍。”
23.天河:亦指銀河。也叫星河、天漢、雲漢、銀漢。北周庾信《庾子山集·鏡賦》:“天河漸沒,日輪將起。”
24.殷搶:疑似天槍星。《史記天·官書》:“紫宮左三星曰天槍。”殷,讀(yān嫣),為黑紅色之意。殷搶:謂天槍星赤色而黯然。
25.歲星:即木星。古代用以紀年,歲星約十二年運行一周天,因以“周歲星”指十二年。《史記·天官書》:“察日、月之行以揆歲星順逆。”
26.天缺:星名。應為“天闕”。《史記·天官書》:“兩河、天闕間為關梁。”《星經下·斗宿》:“南斗六星,……一名天斧,二名天闕,三名天機。”
27.弧:(hú壺)星名。共有九星,位於天狼星東南,因形似弓箭,故名。《史記·天官書》:“廁下一星曰天矢。……其東有大星曰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如:弧矢(古星名。又名天弓。屬井宿。簡稱弧);弧精(即弧矢星)。
28.刑星:星名。《星經》:“太白主刑殺。”太白,即金星。
29.熒:(yíng迎)火星別名。因隱現不定,令人迷惑,故名。《史記·天官書》:“察剛氣以處熒惑。……禮失,罰出熒惑,熒惑失行是也。出則有兵,入則兵散。”
30.奎:(kuí葵)星宿名。奎宿,二十八宿之一,西方白虎七宿的第一宿,有星十六顆。《史記·天官書》:“西方十六星,象兩髀,故曰奎。”
31.台:疑為三台星。三台,星名。古代用三台來比喻三公。

譯文

鑽鑿龜甲計算蓍草,得到兆象是“大吉”,從而根據這個兆頭去攻打燕國的,是趙國。鑽鑿龜甲計算蓍草,得到兆象是“大吉”,從而根據這個兆頭去攻打趙國的,是燕國。劇辛之侍奉燕國,沒有功勞反而使社稷危險;鄒衍之侍奉燕國,沒有功勞反而使治國之道蕩然無存。趙國的代地先是在與燕國的戰爭中如願以償,後來又在與齊國的戰爭中如願以償,國家混亂禮節卻很高,自以為可以和秦國保持平衡,這並不是因為趙國的龜甲靈驗而燕國的龜甲騙人。趙國又曾經鑽鑿龜甲計算蓍草而向北攻伐燕國,想要威逼燕國共同抗拒秦國,兆象也是“大吉”。剛開始攻打大梁而秦國軍隊就從上黨出來了;軍隊到了釐城而自己的六個城市已經被秦國占領了;剛到陽城,秦軍已占領了鄴城;等到龐援引兵向南救援時,鄣地早就被秦軍全部占領了。
所以我說:趙國的龜甲雖然沒有遠見於燕國,也應該對秦國有所預見。秦國靠了龜甲所示的“大吉”,既有了開闢疆土的實績,又有了援救燕國的名聲。趙國靠了龜甲所示的“大吉”,土地被割削軍隊被欺辱,君主趙悼襄王也因不能如願而死去。這又不是秦國的龜甲靈驗而趙國的龜甲欺騙人。開始的時候,魏國幾年之間向東進軍全部攻取了陶邑、衛國,過了幾年向西進軍攻打秦國卻喪失了自己的國土,這並不是因為雲雷神、五行神、太一神、王良星、攝提、六神、五括、天河、天槍、歲星等吉祥星宿這幾年在西方保佑秦國,也不是因為天闕、弧逆、太白、熒惑、奎、台星等星宿這幾年在東方懲罰魏國。所以說:龜甲蓍草鬼神不足以用來推斷戰爭的勝利,各星宿左右向背運行也不能主宰戰爭。然而還要依靠它們,真是愚蠢到了極點。

淺析

飾,通“飭”,《周禮·地官·封人》:“凡祭祀飾其牛牲。”《管子·權修》:“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穀梁傳·襄公二十五年》:“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荀子·榮辱》:“以相藩飾,以相安固邪?”《荀子·王制》:“王者之人飾動以禮義。”《韓非子·說難》:“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賈誼《過秦論》:“以飾法設刑,而天下治。”這裡用為整飭、整治之意。飾邪,就是整治邪惡。韓非在本節首先反對迷信,這是因為“恃鬼神者慢於法”的緣故。韓非以大量的事實,證明了卜筮和依賴占星術的不可靠。韓非的這些唯物的無神論思想,實際上完全繼承了先秦儒家的思想,從周文王寫《周易》,到孔子“不語怪力亂神”等,先秦時期諸子百家中很少有人提倡迷信鬼神,所以中國人從周朝以來,就開始了對“人”的崇拜,而沒有形成全國性的對“神”的崇拜宗教,所以中國的祠堂、宗廟多於寺廟道觀。
中國古代一直是以農業生產為經濟基礎的,農業收成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命脈。而夏、商時期農業收成的好壞,不是由農業生產資料及生產力來決定的,而是由“神”來決定的,而是由“天”來決定的。由於不能客觀地認識天,古人們便認為天是有意志的,自然災害的頻繁,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性,使從夏朝至殷代末的以前的人認識到“神”是萬能的,“神”決定著人類的命運,“神”更決定著農業收成的好壞。
由於解釋不了神奇多變的大自然,某些人就利用某些神奇的自然現象,稱鬼稱神,於是就產生了鬼神崇拜乃至於宗教崇拜,由此而產生了原始自發宗教信仰。但至夏商時代,早先的信仰系統已趨規範化和制度化,與王權的建立和強化相對應,社會生活中逐漸產生了一個比原有諸神更強有力的大神,即超自然色彩的“上帝崇拜”。這個“上帝崇拜”的出現,是原始自發宗教向早期人為宗教過渡的分水嶺,也是社會形態變革和人間關係在宗教領域的反映。《楚辭·天問》有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尚書·湯誓》有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墨子·非樂上》引“湯之官刑”有云:“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祥。”
九有猶文獻恆稱的夏代地理的九州,似上帝觀念的產生,起自夏代,而深化於商代。商代上帝的神性,有較大的權威,為管理下國和自然的主宰,具有超自然的色彩,是商朝統治階級政權利益的直接保護神。因此,商王所崇拜的上帝鬼神也就成為諸侯方國所崇拜的上帝鬼神。而商王統治諸侯方國的惟一而且有效的方式是神權統治,其統治的方式是內服的眾臣和外服的侯甸男衛都沒有祭祀上帝鬼神的權力,甚至連自己的祖宗神也只能靠商王在祭祀先公先王時配饗。商代認為商王是“帝(嫡)子”(《續存》上1859),掌握一切祭祀大權,“天位(立)殷適(嫡)”(《詩·大雅·大明》),商王統治天下的權力永遠是不會變化的。以至商王紂在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情況下仍不以為然地說“我生不有命在天”(《書·西伯戡黎》)。商紂王的這個天,仍是商王朝的至上神——上帝。
自周文王始,人們就開始破除鬼神迷信和宗教崇拜,揭開了大自然神秘的面紗,重新認識了大自然,使神秘的大自然不再神秘。至此商朝末期,“天神不通”、“民神不雜”的局面被徹底打破,神權從神秘走向開放,從貴族走向民間,祭祀權也從小邦周始而普及了。由此才有了周文王“易”學思想的出現。由於觀測到青龍七宿的運行變化規律,人們自此而認識到天、天象、星象的運行變化是有規律的,而只有正確地認識天的糜常,天的變化規律,天的運行法則,才能做到“敬天保民”。

作品原文2

【原文】
古者先王盡力於親民,加事於明法。彼法明,則忠臣勸1;罰必,則邪臣止。忠勸邪止而地廣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東2是也。亂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強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踐恃大朋3之龜與吳戰而不勝,身臣入宦於吳;反國棄龜,明法親民以報吳,則夫差4為擒。故恃鬼神者慢於法,恃諸侯者危其國。曹恃齊而不聽宋,齊攻荊而宋滅曹。荊恃吳而不聽齊,越伐吳而齊滅荊。許恃荊而不聽魏,荊攻宋而魏滅許。鄭恃魏而不聽韓,魏攻荊而韓滅鄭。今者韓國小而恃大國,主慢而聽秦。魏恃齊、荊為用,而小國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廣壤,而韓不見矣。荊為攻魏而加兵許、鄢,齊攻任、扈而削魏;不足以存鄭5,而韓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國、恃外以滅其社稷者也。
【注釋】
1.勸:《左傳·宣公四年》:“子文無後,何以勸善?”《左傳·成公二年》:“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周禮·喪祝》:“勸防之事。”《戰國策·秦策》:“則楚之應之也,必勸。”《莊子·天地》:“昔堯治天下,不賞而民勸。”《禮記·中庸》:“子庶民,則百姓勸。”《史記·貨殖列傳》:“各勸其業。”《說文》:“勸,勉也。”這裡用為勉勵之意。
2.山東:華山之東的各諸侯國。如齊、楚、燕、趙、韓、魏六國。
3.朋:古代以貝殼為貨幣,五貝為一串,兩串為一朋。或說五貝為一系,兩係為一朋。《淮南子·道應》:“大貝百朋。”《廣韻·登韻》:“五貝曰朋。《書》雲武王悅箕子之對,賜十朋也。”
4.夫差:人名。吳王闔閭之子,春秋末期吳國君主,公元前495~473年在位。
5.鄭:地名。當時韓國的都城,位於今河南省新鄭縣。
【譯文】
古代先王致力於親愛民眾,從事於彰明法度。他們法度彰明了,那么忠臣勉勵自己,刑罰一定執行,那么奸臣就會被禁止。忠臣被勉勵奸臣被禁止而又土地寬廣君主尊貴的,就是秦國;群臣互相勾結結黨營私來埋沒正確的治國之道而行為於謀取私利而土地被割削君主卑賤的,就是華山之東的齊、楚、燕、趙、韓、魏六國。混亂弱小者滅亡,這是人的特性;治理強大者稱王,這是自古以來的道路。越王勾踐依仗著價值二十大貝的神龜所占之兆去與吳國作戰而失敗了,自己也和臣子到吳國去做奴僕;回國後拋棄了龜甲占卜,彰明法度親近民眾以求報復吳國,那么夫差就被他擒獲了。所以倚仗鬼神保佑的就會怠慢法度,倚仗諸侯救援的就會危害自己的國家。曹國倚仗齊國而不聽從宋國,結果齊國攻打楚國而宋國滅掉了曹國。楚國倚仗吳國而不聽從齊國,結果越國征伐吳國而齊國滅掉了楚國。許國倚仗楚國而不聽從魏國,結果楚國攻打宋國而魏國滅掉了許國。鄭國倚仗魏國而不聽從韓國,結果魏國攻打楚國而韓國滅掉了鄭國。如今韓國弱小而倚仗大國,君主怠慢而且都聽從秦國。魏國倚仗齊國、楚國為治國方略,結果弱小的魏國則愈來愈衰亡;所以倚仗別人是不能夠用來擴大領土的,而韓國卻看不到這一點。楚國為了攻打魏國而增加出兵攻取許國、鄢國,齊國攻打任、扈而削去了魏國國土;這說明韓國倚仗秦國也不能保存新鄭城,而韓國卻不知道這一點。這都是不明了用法度禁令來治理自己的國家、只是倚仗外援從而使自己國家政權喪失滅亡的例子。
【說明】
既然鬼神龜甲卜筮都不能倚仗,那么倚仗人行不行呢?韓非的回答是,倚仗別人也不行。於是韓非舉了許多例子,用以說明倚仗別人的援助也是不行的。而要真正治理、管理好一個國家、一個單位,只能倚靠法律、法度,用法來進行治理、管理。因為法律、法度就象圓規矩尺,有一個標準,一個國家、一個單位里,如果人們都按共同的標準行為,那么人們就易於團結,而只有通過人們的凝聚力,這個國家、這個單位也才能做強做大。韓非忽略了的一點是,法律、法度不可能完全規定人們的所有行為,而只有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禮——社會行為規範——才能使人們的價值觀趨同,行為趨同。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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