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 提珩 ”。謂用秤稱物,以平輕重。引申為抗衡。《管子·輕重乙》:“則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 漢 桓寬 《鹽鐵論·論功》:“七國之時,皆據萬乘,南面稱王,提珩為敵國累世。” 唐 楊炯 《益州新都縣學碑》:“既而三河失統,九州之寳幣不歸;四塞提衡,萬里之長城繼作。”
2.謂簡選官吏。《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公提衡惟允,一紀於茲。” 李善 註:“言選曹以材授官,似衡之平物,故取以喻焉。”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吏部候人數滿百或二百,即引試,量書、判注擬,乃無被放者。故吏曹四時提衡,略無休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