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魯穆公問於子思曰:“吾聞龐氏之子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對曰:“君子尊賢以崇德,舉善以觀民。若夫過行,是細人之所識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厲伯入見,問龐氏子,子服厲伯對曰:“其過三。”皆君之所未嘗聞。自是這後,君貴子思而賤子服厲伯也。譯文
魯穆公問子思說:“我聽說龐瞷氏的兒子不孝,他的行為像什麼樣子?”子思回答說:“君子尊重賢人來推崇弘揚道德,推舉好人好事來給民眾作示範。至於那種錯誤的行為,是小人們所知道的,我不知道。”子思出去了。子服厲伯進來拜見,魯穆公問他有關龐瞷氏的兒子的情況,子服厲伯回答說:“他的錯誤有三條……”這些都是魯穆公從來沒有聽說過的。從此以後,魯穆公重視子思而鄙視子服厲伯。淺析
難,見《難一》。主要論述評議的還是法治問題。本節所說的就是“遏惡揚善”。子思不願意在背後說別人的壞話,所以藉口說不知道。子服厲伯樂於在背後說別人的壞話,所以津津有味地說了。那么,是應該說還是不應該說?魯穆公之重視子思而鄙視子服厲伯對嗎?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
作者思想
《韓非子·難三·第三十八》選自《韓非子》韓非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被稱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 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彆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