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一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1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2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故田常3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於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弒。子罕4謂宋君5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6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也,故劫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
注釋1.德:《戰國策·秦策》:“是不敢倍德畔施。”《史記·項羽本紀》:“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這裡用為恩惠、恩德、慶賞之意。
2.易:《易·繫辭下》:“易者使傾。”《莊子·應帝王》:“是於聖人也,胥易技兿。”《禮記·樂記》:“易慢之心入之矣。”《漢書·王嘉傳》:“吏民慢易之。”《韓非子·有度》:“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韓非子·五蠹》:“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這裡用為輕視之意。含有“不以為意”的意思。
3.田常:人名,春秋時期齊國大臣。也作田成常、田成恆、田恆、田子、陳恆、陳成子,“成”是他的諡號。他的祖先陳公子完因內亂而逃到齊國,從此將陳氏改姓田。田完的後代逐漸強盛,到齊悼公時,陳厘子田乞已控制了齊國大權。田乞死後,他的兒子田常代立,繼續推行他父親爭取民眾的辦法,用大斗出貸,用小斗收取。齊簡公四年(公元前481年),田常殺死簡公,擁立齊平公,任相國。從此,齊國的政權完全由田氏控制。《韓非子·難言》:“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脅於魏。”
4.子罕:人名。戰國時期皇喜氏,姓戴,名喜,字子罕。曾任宋國司城。他在公元前370年廢掉宋桓侯,奪取了宋國政權。
5.宋君:指宋桓侯,戰國時宋國的國君。又稱“辟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辟兵”,參見《史記·宋微子世家》。
6.徒:《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徒以喏。”《資治通鑑》:“徒見操書。”這裡用為獨、僅僅之意。
明智的領導人領導和控制他臣下的辦法,不過是兩種權柄而已。所謂的兩種權柄,就是刑罰和慶賞。什麼叫做刑罰和慶賞呢?回答說:殺戮就叫刑罰,慶賞就叫德。作為臣子的害怕誅殺懲罰而喜歡慶功獎賞,所以領導人親自使用刑罰和慶賞,那么群臣就害怕用刑罰而歸向有利的了。但當代奸臣卻不是這樣,他對所厭惡的,就能在君主那裡得到大權來判其有罪;所喜愛的,就能在君主那裡得到大權來進行獎賞。如今的領導人並不是使賞罰的威勢出自於自己,而是聽任臣下去行使賞罰大權,那么一國的民眾都害怕他的臣子而輕視他們的君主、都去歸向他的臣子而離開他們的君主。這就是領導人失去刑賞大權的禍害呀。那老虎之所以能制服狗,是因為它有爪牙,如果使虎解除爪牙而使狗用上爪牙,那么老虎就會被狗制服。
所謂領導人民的人,是以刑罰和慶賞來制服臣下的。如今領導人解除刑罰和慶賞來使臣下使用,那么君主就反被臣下制服了。所以田常向君主請得爵祿而送給群臣,加大斗斛把糧食施給百姓,這就是齊簡公失去慶賞大權而田常使用了它,所以齊簡公就被殺掉了。
子罕對宋桓侯說:“那獎賞恩賜這種事情,是民眾所喜歡的,您就親自施行吧,殺戮刑罰這種事情,是民眾所厭惡的,請讓我來承當吧。”於是宋君失去了刑罰大權而子罕得用,所以最後宋桓侯被劫持了。田常僅僅用了慶賞而齊簡公就被殺,子罕僅僅用了刑罰而宋桓侯就被劫持。所以如今世上為臣子的人同時兼用刑罰和慶賞來使用它們,那么當今世上的領導人比齊簡公、宋桓侯還要危險,所以現在劫持和殺害手段就藏在臣子們那裡。領導人不失去刑罰和慶賞大權而讓臣子們使用的,而又不危險滅亡的,那是從來沒有的事啊。
所謂二柄,即是兩種權柄,就是刑罰與慶賞。這在現代管理學中稱為激勵與懲罰。人們都喜歡慶賞,那么就需要激勵,所謂激勵,就是指激發人的動機,使人有一股內在的勁頭,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過程。人的行為是由動機決定的,而動機則是由需要引起的。當人們產生某種需要而未能滿足時,就會引起人的欲望——想滿足這種需要。它促使人處在一種不安和緊張狀態之中,從而成為做某件事的內在驅動力。現代心理學上把這種驅動力叫作動機。動機產生以後,人們就會尋找、選中能夠滿足需要的策略和途徑,而一旦策略確定,就會進行滿足需要的活動,產生一定的行為。
而懲罰,卻是人們都害怕的、厭惡的,而且懲罰往往會造成被懲罰者心理上的創傷,引起對抗情緒、乃至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來逃避懲罰。所以懲罰不能簡單地改變一個人按原本的想法去做的念頭,至多只能教會他們如何避免懲罰。而這兩種權力,實際上是領導人的最大權力。離開這兩種權力,那么領導人也就沒有辦法激勵和懲罰下屬了,也就等於失去了控制力。
作品原文二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1名者,言異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2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3,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4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注釋1.刑:當為形。見《主道第五·第一節》
2.韓昭侯:又作韓釐侯、昭僖侯、僖侯,戰國時期韓國君主。公元前358年至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思想,於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為相,實行政治改革。
3.說:(yue悅)《易·困·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詩·召南·草蟲》:“我心則說。”《詩·北風·靜女》:“說懌女美。”《詩·陳風·株林》:“駕我乘馬,說於株野。”《詩·鄘風·定之方中》:“星言夙駕,說於桑田。”《詩·曹風·蜉蝣》:“心之憂矣,於我歸說?”《詩·小雅·頍弁》:“未見君子,憂心奕奕。既見君子,庶幾說懌。”《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雍也》:“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也。”《禮記·中庸》:“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說。”《孟子·梁惠王上》:“王說曰。”這裡用為喜悅之意。
4.貞:《論語·衛靈公》:“君子貞而不諒。”《荀子·臣道》:“奪然後義,殺然後仁,上下易位然後貞。”《荀子·子道》:“故子從父,奚子孝?臣從君,奚臣貞?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之謂貞也。”《太玄·交》:“齊不以其貞。”范望註:“貞,精誠也。”《韓非子·難三》:“不貳者,則是貞於君也。”這裡用為真誠之意。
領導人要想禁止奸邪,那么就必需要審核形與名是否相合,言論是否有別於所幹的事。做臣子的陳述了意見,君主以其言論交給他們這個事,然後專門根據這個事來責求功效。功效和這個事相當,這個事和他的言論相當,就獎賞。功效與這個事不相當,這個事與其言論不相當,就懲罰。所以群臣中說話過大而功績小的就要懲罰,並不是罰他功績小,而是懲罰他取得的功績與言論不相符;群臣中說話小了而功績大的也要懲罰,這並不是不喜歡大的功績,而是認為功績與言論不相當的危害超過了他所取得的大功,所以要懲罰。從前韓昭侯喝酒醉了睡覺,掌管君主帽子的侍從看見君主受了寒,就拿衣服給君主蓋上。韓昭侯睡醒後很高興,就問身邊的侍從:“蓋衣服的是誰?”身邊的侍從回答說:“是掌管帽子的侍從。”韓昭侯因而同時懲處了掌管衣服的侍從和掌管帽子的侍從。他懲處掌管衣服的侍從,是認為他沒有盡到職責;懲處掌管帽子的侍從,是認為他超越了他的職責範圍。韓昭侯並不是不怕著涼,而是認為侵犯他人職權的危害比著涼更厲害。所以明智的君主之蓄養臣下,臣下不得超越職權去立功,也不可以說了話而不做事。超越了職權就處死,言行不一致就治罪。敬守自己職業的官員,所說的話很真誠,那么所有的臣子就不能結黨營私、狼狽為奸了。
淺析這一節還是有關於懲罰的論述,韓非認為,超越了職權不行,在職責範圍內的事不做也不行,不說自己職權範圍內的話不行,說了超越自己職權範圍內的話也不行!這就要求人們只說只做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而職權範圍外的,則是由君主一個人掌管,從而達到控制群臣的目的。這就是控制的一種技巧,也是管理學中的精髓。
作品原文三
人主有二患:任賢,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妄1舉,則事沮2不勝3。故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4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5;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故越王6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7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8妒外而好內,故豎刁9自宮10以治內;桓公好味,易牙11蒸其子首而進之;燕子噲12好賢,故子之13明不受國。故君見14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
人主欲見,則群臣之態得其資矣。故子之,托於賢以奪其君者也;豎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噲以亂死,桓公蟲流出戶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則群臣為子之、田常不難矣。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15。”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1.妄:《易·無妄·辭》:“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管子·山至數》:“不通於輕重謂之妄言。”《賈子道術》:“以人自觀謂之度,反度為妄。”《春秋繁露》:“施妄者,亂之始也。”《說文·女部》:“妄,亂也。”《廣韻·漾韻》:“妄,虛妄。”這裡用為狂亂,荒誕,胡作非為之意。
2.沮:《淮南子·說山》:“故沮舍之下,不可以坐。”《集韻·語韻》:“沮,敗也。”這裡用為破壞、敗壞之意。
3.勝:《詩·商頌·烈祖》:“武王靡不勝。”《爾雅》:“勝,克也。”《管子·入國》:“子有幼弱不勝養為累者。”《說文》:“勝,任也。”這裡用為承受之意。
4.要:《詩·鄘風·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詩·鄭風·蘀兮》:“蘀兮蘀兮,風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史記·項羽本紀》:“張良出,要項伯。”晉陶潛《桃花源記》:“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世說新語·汰侈門》:“石崇每要客燕集。”這裡用為約請、邀請之意。
5.效:《集韻·巧韻》:“效,事露也。”唐魏徵《諫太宗十思疏》:“信者效其忠。”這裡用為顯示、呈現之意。
6.越王:指勾踐,春秋末期越國君主。
7.楚靈王:又稱楚荊王,春秋時期楚國君主。
8.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國君,姓姜,名小白。公元前685~643年在位。春秋時期著名的五霸之一。
9.豎刁:人名。齊桓公寵愛的僮僕,名刁。
10.宮:古代五刑之一。《書·呂刑》:“宮辟疑赦。”漢司馬遷《報任安書》:“詬莫大於宮刑。”這裡用為閹割男子生殖器之意。
11.易牙:齊桓公時一位善烹調的人。《左傳·僖公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孟子·告子上》:“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
12.燕子噲:燕國的國君。《孟子·公孫丑下》:“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
13.子之:燕國的宰相。《孟子·公孫丑下》:“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
14.見:《易·乾·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易·蠱·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老子·七十二章》:“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禮記·中庸》:“如此者,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荀子·勸學》:“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廣韻·霰韻》:“見,露也。”《集韻·霰韻》:“見,顯也。”《漢書·元帝紀》:“天見大異。”顏師古註:“見,顯示。”這裡用為出現、顯露之意。
15.素:《老子·十九章》:“見素抱樸,少思寡慾,絕學無憂。”《國語·吳語》:“夫謀,必素見成事焉,而後履之。”《戰國策》:“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毋二……竭智慧型,示情素。”曹植《洛神賦》:“願誠素之先達兮,解玉佩以要之。”這裡用為誠心的、真情的之意。
領導人有兩種憂患:任用賢能的人,那么臣下將會憑藉自己的賢能才幹來劫持他的君主;胡亂提拔官吏,那么事情就會敗壞得使人不可承受。所以人們的領導人喜好賢能,那么群臣就要粉飾自己的行為邀合君主的欲望,那么群臣的真情就不會顯露出來;群臣的真情顯露不出來,那么領導人就無法區別群臣的真假好壞了。所以越王勾踐喜好勇敢而很多人們就輕視死亡,楚靈王喜好細腰女人而國內就有餓肚子使自己瘦的女人,齊桓公忌妒外朝的卿大夫而愛好後宮女色,所以豎刁就自己割掉睪丸以進後宮得以治理後宮;齊桓公喜好美味食物,易牙就蒸了自己兒子的頭獻給齊桓公;燕王子噲喜好賢名,所以子之表面上不肯接受王位。
所以君主對事流露出厭惡,那么群臣就會把這方面的事隱瞞起來;君主流露出喜好,那么群臣就會冒充有這方面的才能。領導人的欲望表現出來,那么群臣在表現自己的情態時就有了資本。所以子之,是依靠了子噲喜好賢名來篡奪君位的;豎刁、易牙,是因為君主的欲望來侵害君主的。
他們的結果,子噲因戰亂而死,齊桓公的屍體上爬滿蛆蟲也得不到安葬。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君主把自己的內情給了臣子而招致的禍害。臣子的內心,不一定會愛他的君主,而是因為看重了利益的緣故。如今領導人不掩飾自己的真情,不藏匿自己的念頭,而使臣下有緣由來侵害君主,那么群臣成為子之、田常那樣的人就容易了。所以說:“拋棄喜好拋棄厭惡,群臣就會顯露出真情。”群臣流露出真情,那么大的領導人就不會被蒙蔽了。
這一節就是韓非論述領導人的另一種方法,即——不露聲色。也就是不要顯露出自己的喜好和厭惡之情。韓非說得是對的,但自古以來,很多人卻不這樣看。他們一旦上台、掌權,就偏要露出聲色來,偏要顯露出自己的喜好和厭惡來,為什麼呢?好讓下屬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喜好送來,把自己所厭惡的去掉,然後自己就坐享其成。他們還自以為得計,自以為聰明。殊不知,下屬掌握了上級的喜好後,也就會很容易控制上級了。孔子有一段話:“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及其使人也,器之。
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這個意思是說,在君子手下做事很容易,因為君子有較寬廣的胸懷,奉行的是“仁、義、禮、智、信”的原則,能夠原諒並理解每個人能力的大小,還能根據每個人能力的不同而量才使用。他們不在乎你是否討他們的歡心,他們只在乎這件事做得怎么樣。而小人們同樣的原則則是體現在討他們喜歡上面,你盡心盡力做事,做好了,他認為你比他強,他不高興,便百般挑剔;若是做得不好,他則會破口大罵,求全責備,要求與他們一樣。然而你要是用不正當的方式討他歡喜,卻又容易了,比如用金錢用女人用小恩小惠等等。他們在乎的是個人心情的高興與否,而不在乎這件事做得怎么樣。孔子這段對君子與小人的刻畫,真是入木三分,在今天的社會環境下,我們仍能深刻地感受到這些君子與小人的存在。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在君子手下做事很不容易,因為你必需要把事情做好。而在小人手下做事則很容易,你只要掌握他的喜好,送點小禮物也就行了。
作者簡介
韓非
(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著名的哲 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