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王朝的官制主要跟隨中國模式
官職分為九品,由正一品到從九品,總計十八級。其中正三品分正三品堂上和正三品堂下。正一品至正三品堂上,稱為堂上官。正三品堂下到正七品,稱為堂下官﹝或參上官﹞。正七品以下為參下官。長今受中宗冊封為御醫時,官職為正三品堂上官。
在國王下面,中央機關方面最高的是議政府。議政府之下有吏、戶、禮、兵、工、刑“六曹”,相當於中國的六部。其首長為判書﹝正二品,相當於中國的六部尚書﹞及參判﹝從二品﹞。
六曹
吏曹負責封爵、內外命婦職牒、官吏升遷監督等。
戶曹負責戶籍、賦稅、國家財政預算等。
禮曹負責儀式制度、外交接待、國葬宴會、科舉等。
兵曹負責軍人任命、兵備、兵器、防禦等。
刑曹負責刑罪的覆審、法令調查、監獄和奴婢。
工曹負責營造、工匠物品製造、車輛宮廷橋樑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