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社會”與“法治國家”等辭彙已是耳熟能詳。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來的?法律的演進過程如何?法律在人類社會中到底抵演了何種角色?本書即試圖解答這些問題。作者挾其渾厚的法學與史學素養,從比較人類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討了“法”的緣起與演化,從紛紜複雜的史實中爬梳舉例,闡明了法律與政治、經濟、宗教等社會各層面的關係。本書適時的引進出版,我們有理由相信,韋伯關於人與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論闡釋對中國的法治化建設不無意義。
作者簡介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德國學者,與馬克思、涂爾幹齊名,並列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歷任析林、弗萊堡及海德堡等大學教授。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會學論文集》及《經濟與社會》等最為重要,以《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等最為國內讀者所知曉。
譯者簡介:
康樂:美國耶魯大學歷史學博士。
簡惠美: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實體法領域的分化
一、“公法”與“私法”
二、“請求權賦予法”與“行政法規”
三、“統治”與“行政”
四、“刑法”與“民法”
五、“不法”與“犯罪”
六、“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七、“法律”與“訴訟”
八、理性的法律思維的諸多範疇
第二章 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一、“法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二、契約自由的發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三、“契約自由”的各種實際意義及其限制
四、契約自由、自律、團體的法人性格
五、法律共同體裡的自由與強制
第三章 客觀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新的法規範的成立問題、“習慣法”
二、法發展的實際成因、利害關係者的行為與法強制
三、原始的紛爭解決之非理性性格
四、卡理斯瑪的法創製與法發現
五、作為法創製之擔綱者的“法律名家”
六、司法集會人團體的法發現
第四章 法律思維的類型與法律名家
一、經驗的法教育與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師訓練或大學訓練
二、神權政治的法教育
三、歐陸的法律名家一中世紀的“法書”
四、羅馬的法律家與羅馬法的形式性質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神權政治的法與世俗的法
第六章 公權法與家產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編纂
第七章 革命創製的法的形式性質,自然法及其類型
第八章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質
譯名對照表
資料來源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91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