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殘廢軍人學校
schools of revolutionary disabled armymen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革命殘廢軍人創造就業條件而設立的教育機構。亦稱榮譽軍人學校。它受所在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領導,其行政和教學業務分別由民政、教育部門負責。教學貫徹學用一致的原則,結合國家建設的實際需要,根據學員的傷殘情況,以教授文化知識為主,輔以政治教育和文娛、體育課程。學制四年。學員畢業後,除個人志願升學者外,凡能夠工作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統一分配工作。1947年各解放區創辦了革命殘廢軍人學校。1952年 7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關於加強革命殘廢軍人學校正規教育的決定》,將其列為國家正規學校。到1956年全國共建有革命殘廢軍人學校66所,從中畢業參加工作的有1萬餘人,升學的有2000餘人,轉入革命殘廢軍人教養院休養的有 1萬餘人。因學員逐年減少,經全國革命殘廢軍人學校和革命殘廢軍人教養院工作會議決定,革命殘廢軍人學校於1958年底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