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非要式法律行為,即不要式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採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契約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契約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條款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於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契約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屬於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區分
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是由依法律成立的形式和程式作的劃分。
· 要式法律行為是指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非要式法律行為則指不要求採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式,而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