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行為體

非國家行為體是與國家行為體相對的概念。它是指國家以外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事務的實體,它是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國際關係基礎上產生的,是國際關係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一般包括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民族解放運動、分離主義組織、恐怖主義活動等。

非國家行為體

· 行為體是國際社會中的基本單位。根據一般的劃分,國際社會中的行為主體分民族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兩類,非國家行為體是與國家行為體相對的概念。它是指國家以外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事務的實體,它是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國際關係基礎上產生的,是國際關係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1] 非國家行為體一般包括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民族解放運動、分離主義組織、恐怖主義活動等。
• 進入20世紀以後,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加,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的不斷改進,國際關係中的非國家行為體才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尤其是冷戰結束後,經濟和經濟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顯加強,政治經濟化和經濟政治化的表現日漸清晰。因而,非國家行為體的數量不僅愈來愈多,而且其發展也呈現出日益多元化的趨勢。同時,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非國家行為體的活動範圍已涉及到國際社會的各個領域並在日益發揮著重大而不可忽視的作用。
• 非國家行為體與國家行為體具有很大的區別。首先,非國家行為體沒有特定的居民,其成員可以是來自五洲四海,可能在種族、信仰、文化、語言等問題上存在著認同,也可能存在差別,而只是為了特定的利益或共同的目標組合起來,例如當今大部分國際組織、跨國公司以及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等。而國家行為主義的構成中,居民是個不可缺少的要素。其次,國家行為體一般都具有特定的地域,而非國家行為體則不同,它一般沒有特定的領土,常常依附在一定國家的國土記憶體在。,它們的行為常常跨越人為的邊界限制,以全球或地區為活動領域。再次,從國際法來看,主權國家必然是國際法的主體,而非國家行為體很多都不具備國際法主體的資格,如跨國公司,國際恐怖組織等。即使是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的一些非國家行為體與主權國家行為體相比,其擁有或被賦予的權利,也是派生的、有限制的。這些不同使得非國家行為體作為行為體發生作用時與國家行為體也存在區別。
• 非國家行為體的大量介入國際社會,不僅大大拓展了國際社會的空間,而且對長期以來主導國際關係的國家行為體提出了挑戰,從而加速了國際社會的分化。筆者認為,隨著非國家行為體的大量出現,或通過硬侵犯或通過軟侵蝕的手段,使得作為國際關係基本行為體的主權國家開始把一部分對外主權的職能分讓給非國家行為體參與國際間的事務,從而使國家不再是國際關係的唯一行為者了。因而非國家行為體的職能在全球化背景下相應加強,對國家行為體提出了新的挑戰。今天的國際社會不僅僅是由主權國家統構的,非國家行為體也已成為國際社會變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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