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五)行政股1.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經費的預算和管理。 3.負責縣政府機關院內的基建和維修工作。 9.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青神縣委青神縣人民政府關於〈青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青委發〔2010〕14號)精神,設立青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保留青神縣外事僑務台灣事務辦公室暨縣委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縣外僑台辦),掛青神縣法制辦公室(簡稱縣法制辦)、青神縣金融管理辦公室(簡稱縣金融辦)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管理縣經濟體制改革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信息化管理及無線電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職責
暢通融資渠道,推進工業強縣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青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鄉(鎮)長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
(三)擬訂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問題的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承辦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牽頭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救災工作,並根據縣政府領導的要求,做好不安定因素的協調和疏解工作。
(六)負責政府值班和縣長熱線、縣長公開電話、公開信(郵)箱的辦理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聯繫縣人大、縣政協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負責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督促檢查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公開工作。
(九)負責行政後勤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機關服務。
(十)負責辦公室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做好政府法制、行政複議和行政調解的指導工作。
(十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青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1.負責上下來文的收發、登記、送簽、轉辦、交辦、催辦等工作。
2.負責縣政府常務會、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鄉(鎮)長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有關組織準備工作。
3.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各類公文的印刷、校對、公發工作。
4.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的立卷、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收發和印信管理工作。
5.負責縣政府大事紀的收集編寫和縣政府辦公室年鑑牽頭組稿工作。
6.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機要保密工作,定期檢查保密情況。
7.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事務和科室之間的工作聯繫,銜接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主任的活動,負責縣政府公開電話,組織聯繫機關值班。
8.負責人大、政協的有關日常工作聯繫。
(二)信調股
1.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領導講話以及有關綜合材料。
2.負責政務信息收集和上報。
3.組織開展政務調研工作,根據領導要求和授權,修改重要的專題報告和有關材料。
4.負責向上報送調查報告和信息,指導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信息、調研工作。
5.承辦《青神信息》的編印等工作。
(三)督查室
1.負責縣政府常務會、全體會、縣長辦公會決議及縣政府領導日常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全縣重要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督查督辦。
2.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批評、審議意見和政協提案。
3.承辦省政府和市政府督查室交辦的工作。
4.承辦《政務督查》、《督查事項通知》的編印工作。
(四)民生工程辦公室
1.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目標管理。
2.負責惠民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五)行政股
1.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經費的預算和管理。
2.負責後勤接待工作。
3.負責縣政府機關院內的基建和維修工作。
4.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和生活區的水、電管理和園林綠化、清潔衛生等工作。
5.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車輛管理、調度、維修和保養。
6.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人員調資、晉級等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7.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等工作。
8.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9.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10.負責政府值班安排和保衛管理工作。
青神縣外事僑務台灣事務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對台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涉外、涉僑、涉台活動。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縣級部門開展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提供外事服務。3.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台地區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因公出國(境)計畫,統籌安排縣級領導的外事活動。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行前紀律教育,參與接待來我縣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重要港、澳、台人士。4.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涉外、涉僑、對台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涉僑和台商投訴工作。會同做好台灣同胞定居、遺產繼承、出入管理及赴台探親、奔喪等有關工作。5.依法開展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台胞、台屬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涉僑捐贈和台胞捐贈工作並牽頭協調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6.負責外國記者,港、澳、台記者來青採訪的管理工作,審核我縣重要的涉外、涉僑、涉台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國(境)外與我縣的文化交流項目。7.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青活動。參與處理我縣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涉僑、涉台案件和應急事件。8.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9.負責縣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青神縣法制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報送縣政府審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2.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指導、協調、監督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3.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政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縣政府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4.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督查、考核、培訓。
青神縣金融管理辦公室(簡稱縣金融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縣內金融機構落實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2.調查分析全縣金融巨觀形勢,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3.負責聯繫各類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配合協調國家金融管理機構對縣內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4.牽頭做好全縣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維護金融秩序。5.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協調金融機構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6.組織推進我縣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我縣企業上市指導、推薦工作,指導推進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青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5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層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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