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提出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及專項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縣重點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特色製造業基地建設;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三)受委託制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行政措施和有關措施,經審定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組織各行業辦制訂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五)參與全縣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制訂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綜合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七)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涉及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措施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重大技改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除政府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納入縣發展計畫局的總量平衡;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參與研究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協調工商貿的重要會展活動。
(八)研究和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提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有關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整並向縣發展計畫局備案;指導廣告業發展。
(九)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業規則;研究制訂全縣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縣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並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縣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骨幹企業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縣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裝備;研究提出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工作;指導和管理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的貫徹實施,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收益;組織起草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審定後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調整,加強企業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企業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技術、培訓、信息、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工作,協同縣計委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類對貿易企業(包括駐境外經貿機構)的業務;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報批各類對外貿易企業,審核報批生產企業的外貿經營權;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設備的對外工作,組織對外招商工作;管理對外勞務合作、承包契約、境外投資和對外援助。
內設機構
縣經濟貿易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中小企業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督查、人事勞動、黨建、紀檢、監察、來信來訪、老幹部管理與服務、政務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財會、審計、會務、機關幹部學習和培訓、行政後勤等工作。
(二)綜合科(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平衡工作;綜合分析近期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與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牽頭組織培育縣重點骨幹企業,負責推薦列入省重點骨幹企業名單;研究分析交通運輸和郵電行業發展動態,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全縣客貨運、外貿貨運、春運組織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負責共他一些綜合性工作。
組織制訂全縣工業、商貿行業規劃和工業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協調各行業的規劃工作;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工商企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研究制訂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重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督查和實施組織工作。
研究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農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的規劃;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開展節能執法工作;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全縣汽車報廢更新、舊機動車流通及廢舊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規劃工作;參與制定縣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示範工程、產品(設備)、技術的規劃管理和推廣套用;指導並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工作;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氣等市場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負責對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組織制訂能源行業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縣電力行業運行狀況,參與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電力技改項目的管理;參與研究提出電價政策,負責折讓電量的分配,指導節約用電;負責全縣農村電氣化建設,指導農村用電工作。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指導,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縣直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監測、預測生產運行情況,負責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並負責匯總縣直工業企業生產統計、財務報表等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企業財務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全縣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改組和企業管理;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對縣重點扶持的大企業、企業集團的規劃制定與培育工作;負責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和認證工作;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和參與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推薦評選全縣優秀企業家和工業企業勞模工作;負責系統內企業的工人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系統內企業單位會計、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系統內的企業改制工作;指導全縣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綜合指導工作;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個體、私營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我縣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工業生產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工作;負責指導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浙江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及配套政策法規,促進全縣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的發展,促進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繁榮和發展。
組織實施行業產業政策;研究制訂化工、醫藥、輕工、紡織、食品、包裝工業、機械工業(含建築機械、農業機械和船舶工業)、建材、冶金、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措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分析行業經濟技術指標和市場信息;研究化工、醫藥、輕工、紡織、食品、包裝、機械、電子、建材、冶金行業體制改革;負責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負責包裝裝潢印刷品許可證的申報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負責汽車、改裝車、機車、農用車企業和產品目錄管理;負責企業信息化推進工作的管理;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青田經貿信息》刊物的采編和刊發,為全縣工商貿企業提供信息支持,負責全縣經濟信息網建設。
組織起草工業和商貿方面的有關政策和電力、醫藥、機電、化工、建材、輕工、冶金、紡織、商業和物資等行業產業政策,對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合理布局的建議及有關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
研究提出全縣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訂全縣企業技術創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級及省級新產品試製試產計畫、重大工業性試驗;編制縣級技術創新、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產學研聯合工程等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組織和協調企業對外合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成果、項目、產品的評審工作;參與特色工業區(高新技術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研究提出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研究提出技術改造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協調工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承擔縣重點技改項目督查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科提出促進我縣對外貿易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外貿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外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縣對外貿易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制訂本縣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步驟;督促檢查全縣外貿企業和出口生產企業全面完成出口創匯計畫;管理和指導全縣各外貿企業的外貿業務;負責審核、報批外貿企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審核、報批進出口商品的許可證;管理出口商品配額的使用及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報批來料加工業務;制訂、落實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規劃,指導發展出口商品生產;負責國家扶持出口生產企業技改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管理;指導協調貨源的組織及出口商品的包裝、儲運和對外宣傳工作;管理、組織外貿企業與出口生產企業參加各類對外貿易展銷會、交易會和洽談會;配合做好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負責有關出口企業代碼、代號的申請、管理;負責外貿業務政策的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勞務輸出、工程承包、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七)協作科(招商辦)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我縣與外地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辦法。提出全縣年度招商引資工作總體方案、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活動。協同縣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協調青田到外地和外地到青田的國內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和管理引進外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的項目庫工作,管理並爭取"國外貸款"以及"三來一補"等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工作;做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的諮詢工作。具體負責“山海協作工程”實施。負責外地來本縣設立辦事機構和本縣企事業單位到縣外(境內)設立辦事機構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有關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組)的來訪接待和縣領導對外地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出訪的組織、聯絡與服務工作。承擔縣招商引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經濟貿易局下設內貿行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貫徹實施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內外貿行業統計工作;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指標和市場信息;承擔"菜籃子工程"在流通領域的管理職能;負責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商品豬基地建設及全縣生豬屠宰點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拍賣業、典當業管理;指導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醬油、食醋的生產準產證的初審上報和全縣舊貨市場、舊貨企業經營資格證書的審查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