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青島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教育發展規模、結構、速度及發展重點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三)指導、協調各區(市)、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有關學校的規劃、布局和調整。
(四)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屬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等有關招生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屬高等教育及市區國中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和就業制度改革。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七)協調駐青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與本市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化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市學校校舍場地建設和修繕;擬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政務督查;負責崗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接待、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教育綜合改革等教育巨觀政策的研究和重大問題的調研,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工作,擬訂地方教育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教育局主管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教育社團。
基礎教育處:
管理、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協助做好基礎教育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公辦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學校的開辦、合併、撤銷、變更工作,參與民辦普通高中的開辦、合併、撤銷、變更工作;管理直屬基礎教育學校(園)和特殊教育學校,指導、協調各區(市)、有關行業和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的業務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國中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政策,負責直屬普通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有關招生工作;擬定基礎教育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中國小和托幼園(所)德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親職教育及有關專項教育;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及直屬國中教育(含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學籍管理。
高等教育(師範教育)處:
協調、指導全市高等教育,管理師範教育,負責全市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市屬高等教育和師範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高等院校來青設定函授站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教師進修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院校的業務工作;擬定市屬高等教育、師範教育評估標準與教學管理、專業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高校和師範學校學籍管理;協調駐青各高校與本市有關工作,參與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含職工教育、社區教育,下同)工作,協助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公辦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開辦、合併、撤銷、變更工作,參與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開辦、合併、撤銷、變更工作,規劃、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工作;管理直屬普通中專和職業學校,負責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有關招生工作;指導各區(市)、有關行業和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的業務管理工作,協調駐青中等專業學校與本市有關工作;擬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評估標準與教學管理、專業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市教職工隊伍建設;擬訂教育系統學校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和就業制度改革;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