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青政辦發〔2008〕34號
發布日期:2008-6-11
執行日期:2008-6-11
嶗山、黃島、城陽區和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一、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範圍
根據魯政辦發(2008)18號檔案要求,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不包括公辦民營)學校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形成的債務。主要包括:新建教育及輔助用房,新建學生生活用房等基建欠債;實施危房改造工程,校舍維修、校園維修欠債;購置教學儀器,購買教輔資料、教學刊物等形成的債務;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其他債務。
二、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基本原則
(一)誰舉債誰負責。各市和嶗山、黃島、城陽區(以下簡稱五市三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學校切實做好債務自查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學校校長、教育局長、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四級責任人,對本校本地上報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清理審核公示。摸清債務底數是化債的基礎,清理過程要按照自查、審計、公示的工作程式,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學校的債權、債務和應收應付款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核實,查清負債規模及債務的構成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並按規定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三)審計鎖定。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對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都必須在經過嚴格審計認定鎖定債務之後,才能開展償債工作。
三、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工作步驟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布署,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由市政府負責督促檢查,五市三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一)五市三區自查摸底。各區市要統一組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教育、農業、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和農村中國小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進行逐校、逐項、逐筆清理,核實原始憑證,嚴格審計,剔除不實債務。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和學校要將審計後的債務在相應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和學校等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債務發生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等。公示時間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民眾舉報有異議的債務,牽頭主管部門要認真對待,儘快調查核實;對審計後沒有異議的債務,要進行鎖定。在此基礎上,各區市政府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並嚴格界定區市、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等單位的責任。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等工作。
各區市國有農場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債務,也要納入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試點範圍。
(二)市級匯總。五市三區要及時匯總上報本區市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登記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政、教育、農業、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進行抽查並做好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省級審核確認。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五市三區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數據進行審核確認並組織抽查。
(四)及時上報數據。五市三區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台賬並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的統一要求,據實填寫債務登記表格,及時將數據上報市審核匯總後,於7月底報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部署。
四、嚴格把握清理核實債務工作的有關政策界限
(一)嚴格界定學校性質。要以是否承擔農村義務教育任務為標準判定農村學校的性質。沒有承擔農村義務教育任務的成人教育、職業技術學校等不屬於清理化解範圍。
(二)嚴格界定償債內容。償債內容要嚴格限制在教學及輔助用房、學校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項目,必須剔除因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
(三)妥善處理“白條”債務。對在發生債務時已經以原始憑證入賬、且有當事人等相關人員簽字的“白條”,通過公示無異議後,原則上視同合法債務憑證。對公示中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審核,不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剔除。
(四)妥善處理債務利息。對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中的高利率和複利問題,在清理核實過程中,要向有關責任人做好說服解釋工作,說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益性質以及高利率和複利的不合理性。要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剔除已轉入本金的利息,將此前多付的利息用於抵頂債務本金或予以收回。債務發生時未經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一律不計息,按所欠本金計算債務。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若利率高於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分段計息;若低於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計息。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理核實工作穩步推進
做好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是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各區市要強化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明確目標任務,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嚴格執行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實行新增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和幹部財務審計制度,把制止鎮村新債和償還債務情況作為考核鎮村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要深入調研,加強指導,搞好協調,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及時解決清理核實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把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與深化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等各項農村綜合改革結合起來,確保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穩步推進。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