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霍繼剛,甘肅天水人,生於琥珀鄉霍家川村。原山東省陽穀縣農業局副局長。
人物事跡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6月2日至6月4日期間,被告人霍繼剛、魏成甲、張玉茹等人先後組織山東籍考生王美燕、霍東方、霍芳、秦凱等14人以及被告人魏成甲等人聯繫的山東籍高二級替考學生鄭明賀、黃慧敏、周忠勝等12人來到天水。被告人霍繼剛從原天水市第六中學教師蔣鑫處拿到18名學生2008年高考准考證後,隨即安排上述人等進行高考替考。
案發後,經天水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霍繼剛、蔣鑫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依法逮捕。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蔣鑫、霍繼剛、魏成甲、趙曉鋒、張玉茹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損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一案件的庭審為期一天半,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作出宣判。
另外此案中,被告人蔣鑫本人或通過他人先後在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琥珀派出所、甘泉派出所、中灘派出所、東岔派出所、五龍派出所分別為19名山東籍學生辦理了落戶手續、戶口簿及身份證。
麥積區人民法院此前已對涉案的6名國家公職人員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小斌、賈旭東、鄒榮、侯兆鵬因犯有濫用職權罪被分別處以兩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張紅舉和黃鴻福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被分別處以一年六個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並追繳違法所得。
9月10日,記者聯繫到了麥積區法院研究室的王主任,證實了以上說法,並稱大約在兩周前法院對6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了上述一審判決,其中幾人已提起抗訴,具體的詳細情節及判決書,暫時不方便通過媒體公布,但預計會在三四天后予以公布。
天水替考案人員處理情況:
截至9月10日天水公安系統處理情況(15人)
麥積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田彬黨內警告、行政記過;麥積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杜軍黨內撤職、行政撤職;麥積分局戶政科科長劉燕萍行政記大過、免職;刑警大隊民警
謝海峰行政記大過;琥珀派出所所長
劉小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琥珀派出所
曲永明調離公安系統;甘泉派出所所長
李鳳科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甘泉派出所民警
賈旭東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東岔派出所所長
侯兆鵬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判處有期徒刑);中灘派出所所長
陳愛國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五龍派出所所長
廖振忠黨內警告,免職;五龍派出所副所長
劉文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免職;五龍派出所協管員
凌亞軍開除黨籍,清退;中灘派出所協管員
鄒榮清退、逮捕(判處有期徒刑);東岔派出所協管員
淮麗麗清退。
天水教育系統處理情況(20人)
麥積區副區長(分管教育、招生)王曉琴
行政警告;麥積區教育局局長於劍鋒黨內警告、行政記過;麥積區教育局副局長、招考中心主任杜芝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麥積區招考中心副主任、招生辦主任
萬錄明行政撤職;麥積區招生辦副主任劉永強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麥積區第三職高校長黃鴻福開除黨籍、行政撤職(一年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麥積區第三職高副校長楊衛平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麥積區第三職高副校長馬元生黨內警告、行政記過,免職;麥積區第三職高教師張紅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麥積區第三職高教師高健剛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麥積區霍家川國小校長羅兆奇行政記大過,免職。天水六中教師
蔣鑫實施逮捕;秦州區副區長(分管教育、招生)蔣小麗
行政警告;秦州區教育局局長羅永安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秦州區教育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李美喜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秦州區招考中心主任緱金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天水六中校長
劉彥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天水六中副校長
溫瀟順黨內警告、行政記過;天水六中政教處主任
汪鴻波黨內警告、行政警告;天水市六中教師
曹寧真開除公職。另:無業人員趙曉峰(霍繼剛表弟)已被逮捕。
山東陽穀縣相關人員處理情況(12人)
陽穀縣農業局副局長霍繼剛被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陽穀縣一中教師
魏成甲(霍繼剛表弟)被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無業人員
張玉茹(霍繼剛之妻)被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王孟義網上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
王繼樂網上通緝;陽穀縣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燕兆啟(其子系被替考者)撤銷黨組書記、局長職務;陽穀縣農業局辦公室副主任
丁祥祺(其子系替考者)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陽穀縣二中教師
魏成亮(其子系被替考者)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
陽穀一中副校長
梁建華黨內嚴重警告;陽穀一中校長
楊廷軍行政記過;陽穀縣教育局局長張文芳黨內警告;陽穀縣分管副縣長靳鳳蓮責令深刻檢查,全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