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是電梯的安全保護裝置 。它隨時監測控制著轎廂的速度,當出現超速度情況時,即電梯額定速度的115%時,能及時發出信號,繼而產生機械動作切斷供電電路,使曳引機制動。如果電梯仍然無法制動則安裝在轎廂底部的安全鉗動作將轎廂強制制停。限速器是指令發出者,而安全鉗是執行者。兩者的共同作用才出現了安全電梯之說。
限速器安全鉗系統是電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裝置,當電梯超速、運行失控或懸掛裝置斷裂時,限速器安全鉗裝置迅速將電梯轎廂制停在導軌上,並保持靜止狀態,從而避免發生人員傷亡及設備損壞事故。
結構
其結構包括:3限速器繩輪,4左夾繩臂與夾塊,6離心錘聯動拉桿,7觸發鎖舌,8觸發鎖舌轉軸,9離心錘轉軸,10.離心錘回位接頭,11離心錘回位彈簧,12右夾繩臂與夾塊,13限速器繩輪轉軸,14制動塊銷軸,15制動塊,16制動塊扭簧,17制動塊轉軸,18觸發鎖舌扭簧,19花盤銷軸,20夾繩臂轉軸,21花盤。
維護保養
電梯是載人的垂直交通工具,必須將安全運行放在首位。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從設計、製造、安裝等各個環節都要充分考慮到防止危險的發生,並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危險,設定專門的安全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系統,就是在電梯發生超速和斷繩時起保護作用的安全裝置。該系統是否能正常工作,不僅取決於設計製造,更重要的是取決於日常維護保養。
國標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中第9.9.1條規定,操縱轎廂安全鉗裝置的限速器動作速度應發生在等於額定速度的115%。但應小於:a)對於除了不可脫落式滾柱式以外的瞬時式安全鉗裝置的0.8m/s;b)對於不可脫落式滾柱式安全鉗裝置為1.00m /s;c)對於額定速度小於或等於1.00m/s的漸進式安全鉗裝置為1.50m/s;d)對於額定速度大於1.00m/s的漸進式安全鉗裝置為 1.25v+0.25/v。對於額定速度超過1.00m/s的電梯測定時建議按上述上限值的動作速度核定。第9.9.4條規定,限速器動作時,限速器繩的張緊力不得小於以下兩個較大者;a)300N;b)安全鉗裝置起作用所需力的兩倍。
用300N提拉力拉動安全鉗連桿拉臂,整個機構動作靈活,連動開關也能同時動作。鬆開拉臂後,機構應能迅速回復,但聯動開關不應復位。隨著連桿機構運動,楔塊應能在鉗座內靈活滑動。正常情況下楔塊與導軌側工作面間隙應均勻,且應在2-3mm內。
上述內容充分論述了限速器安全鉗系統動作的必要條件和基本要求,但是,在對限器安全鉗的檢驗中發現部分電梯由於維護保養不善,致使該安全裝置根本達不到正常的工作要求,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因限速器彈簧長期處於反覆伸縮狀態,使其整體動作速度改變;
(2)轉動部件長期缺油,阻力增大致使離心甩動部分動作不靈活;
(3)由於鋼絲繩自身的變化延伸,造成張緊裝置觸地,使鋼絲繩張力不夠,發生打滑;
(4)安全鉗的連桿拉臂傳動部分缺油、鏽蝕,致使提升力大大超過300N;
(5)主動槓桿末端與安全鉗聯動開關距離過大,拉臂提起時,開關不能同時動作;
(6)楔塊與導軌側工作面間隙過大,在連桿提起時,楔塊卡不住導軌;
(7)楔塊內油污過多,鬆開拉臂後楔塊不能復位,造成導軌受損。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使該系統成了擺設,而且容易使人產生心理麻痹,潛在危害更大。
因此,加強對限速器、安全鉗的維護保養,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十分必要。具體地說應該做好以下兩點:
(1)限速器要勤檢查。旋轉軸銷,張緊裝置輪軸與軸套每周應擠加鈣基潤滑油一次。張緊裝置的張力應一致,旋轉軸銷部分每周注油一次,每年清洗一次,鉛封處不得拆卸,離心甩動裝置應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動作靈活。限速器的繩索伸長超出規定範圍時,應截短繩索。每2年要經有關部門校驗1次限速器動作速度,確保其動作速度在國家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2)安全鉗、連桿機構每月應加機油潤滑1 次,同時緊固,保證提拉力迅速傳遞到安全鉗拉桿上,且不超過300N。調整鬆動的彈簧、螺釘、銷軸等零件。楔塊、鉗座每月塗少量凡士林1次。定期清洗調整安全鉗楔塊,清除裡面沉積的油污,保證鉗塊的動作靈活。
總之。限速器安全鉗系統是電梯的1個十分重要的安全裝置,其動作正常與否不僅關係到電梯本身的運行安全,更關係到人們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因此,電梯使用單位加強對該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十分必要。同時,電梯監督與檢驗機構也必須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對電梯安全裝置的檢驗與試驗,從而保證電梯安全,高效地運行。
安裝位置
限速器一般位於電梯機房內.根據安裝平面布置圖的要求,一般將限速器安裝在機房樓板上,但也可以直接將限速器安裝在承重樑上。根據土建圖及校正後的轎廂和導軌的位置測定限速器的具體位置。
技術要求
1.應注意限速器輪鉛垂度偏差不應超過0.5mm,限速器鋼絲繩與機房預留孔中心應對準,其誤差不大於0.5mm,限速器繩槽中心與張緊輪繩槽中心必須在同一鉛垂面上.在轎廂上將兩繩頭拉至連線孔,連線好後,兩連線孔應在同一鉛垂線上。
2.按安裝平面布置圖的要求,限速器位置偏差不應大於3mm。
3.限速器裝置繩索與導軌的距離應滿足安裝平面布置圖的要求。
4.張緊裝置對繩索的每個分支的拉力應不小於150N。
5.限速器開關和張緊輪開關應保證發生繩索折斷,脫落,繩夾脫鉤或限速器動作時,能迅速可靠地切斷控制迴路。
注意事項
1.應使限速器動作方向與轎廂下降方向一致,確保全全鉗起作用。
2.限速器鋼絲繩在正常運行過程中,不得與夾繩鉗摩擦或接觸。
3.限速器鋼絲繩不得有任何死彎,與轎廂拉桿連線處應裝入索套,繩頭用繩夾可靠緊固。
限制條件
當轎廂速度超過額定速度的115%,並且在到達以下限制速度之前,限速器必須啟動:
1)對於瞬時型安全鉗,0.80米/秒的速度(滾柱式除外)。
2)對於滾柱式瞬時型安全鉗,1.0米/ 秒的速度。
3)對於具有緩衝效果的安全鉗,和對於用於額定速度不超過1.0米/秒的漸進式安全鉗,1.5米/秒的速度。
4)對於用於額定速度超過1.0米/秒的漸進式安全鉗,1. 25*v+0. 25/v的速度。
限速器是一種安全裝置,因此在產品上市前,製造商應該按照EN81-1/2標準的附錄Fo4進行評估。如果評估結果是肯定的,將簽發型式證書,並必須附在設備上。設備上同時顯示CE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