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雲南省電動腳踏車商會是從事電動車及相關行業(同行業)自願組成的民間行業組織。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商會的宗旨是團結電動車業界,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協調各方面關係,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規範本行業經營行業,提升行業聲譽、為構建和諧社會、繁榮雲南經濟做貢獻! 商會住所:昆明市西昌路1號家電城B4-7二樓辦公室。
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雲南省電動腳踏車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從事電動車及相關行業(同行業)自願組成的民間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電動車業界,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協調各方面關係,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規範本行業經營行業,提升行業聲譽、為構建和諧社會、繁榮雲南經濟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昆明市西昌路1號家電城B4-7二樓辦公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 服務會員,為會員搭建行業平台,及時溝通行業信息,為會員維護權益。
2、 規範會員經營秩序及服務標準,協助消協處理消費者投訴。
3、 積極同政府溝通,提供行業信息,配合政府在制定行業管理政策時當好參謀。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 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獲得本會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決議。
2、 維護本會的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準時交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會員代表大會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商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商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商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商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大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標準為:
會 長 50000元 常務副會長20000元
副會長 5000元 理事2000元 會員 500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工商聯和業務主管單位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工商聯審核批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工商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工商聯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