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雲南省咖啡行業協會是咖啡行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會員是協會的主人,協會的一切行為都要充分體現會員的意願和權益。因此,協會必須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體現協會的會員代表性。在這方面,《章程》明確規定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並突出強調了會員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章程》還規定“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同時規定,“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都由理事會選舉和罷免”。這些民主程式的確定有利於民主辦會原則的落實,有利於協會代表性的體現,確保協會在民主決策的基礎上越辦越有活力,越辦越有凝聚力和競爭力。
2009年3月13日,在雲南省委政府大力倡導、關心支持下,為促進雲南咖啡產業健康、有序、快速的發展,讓中國造民族品牌的咖啡儘快走出雲南、走向世界,為做大做強雲南咖啡產業、加強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搭建政府、企業和農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平台,促進“產學研”結合,雲南省咖啡產業龍頭企業——德宏後谷咖啡有限公司聯合從事咖啡種植、加工、貿易、科研、教學等10家企事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了雲南咖啡業界的首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雲南省咖啡行業協會。雲南省副省長孔垂柱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德宏後谷咖啡有限公司董事長熊相入當選為第一屆會長。截止2010年9月1日為止,已有119名在冊會員,並建立了完整的會員檔案。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雲南省咖啡行業協會;簡稱“咖協”;英文譯為Coffee Association of Yunnan,縮寫為CAY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從事咖啡種植、加工、貿易、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社會團體,對咖啡生產和行銷實行自律。本協會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共同利益、發揮全省咖啡產業整體效益為根本宗旨,堅持誠信原則,自律並規範咖啡行業的生產技術、產品標準和市場行銷行為。本協會對外宣傳雲南省咖啡產業的優勢與品牌,著力提高雲南咖啡的知名度;對內宣傳政府的咖啡產業政策,提供國內外咖啡種植先進技術和市場供求信息,制定全省咖啡行業標準,起好政府與企業、農戶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並經政府授權,本協會承擔編制雲南省咖啡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咖啡項目評審申報,協調咖啡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引導全省咖啡產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農業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駐地為雲南省昆明市翠湖西路一號(雲南省科技館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在雲南省農業廳的業務指導下,負責編制雲南省咖啡行業發展規劃,協助制定咖啡行業政策,提出咖啡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對咖啡行業生產、加工、經營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等提出建議和諮詢,參與與行業相關的政策決策論證;
(三)代表會員向政府和相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代表行業或企業參與對損害行業或企業正當權益的行為的調查處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
(四)建立市場預警機制,搭建信息採集和發布平台,建立咖啡行業資料庫,在咖啡市場和重點生產區域設立信息採集點,及時準確地傳遞市場信息,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的信息服務。跟蹤國內外市場變化,進行獨立的市場調研,召開市場分析會議,向企業提供重大市場變化信息,引導雲南咖啡流通市場規範有序地發展,維護全省咖啡銷售市場的正常秩序;
(五)推進咖啡業各企業、專業間的合作,加強橫向聯繫,開展同國內外咖啡業之間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友好往來;組織開展咖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和市場行銷培訓,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
(六)編制咖啡行業技術規範和產品標準,督促會員實施,促進全省咖啡生產經營規範化;建立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七)統計咖啡生產和經營情況,了解掌握行業發展動態,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匯報,向會員通報;
(八)宣傳雲南咖啡行業的優勢與品牌,提高雲南咖啡在國內外的知名度;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必須是從事咖啡種植、加工、貿易、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四)本協會可聘請關心本行業發展、對本行業發展做出貢獻的省內外知名人士或單位成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本協會提交入會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
(三)由理事會進行登記後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和決定,自覺執行本協會制定的咖啡行業技術規範、產品標準等;
(二)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按時上報統計資料並向本協會反映情況;
(五)按時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事前要說明情況並向理事會請假;
(六)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等各項服務的優先權,包括優先享受本協會從國內外非政府組織獲得的資金、技術及其它服務,優先享受政府委託本協會執行或協調的資金投放和優惠政策等;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向理事會反應其他會員違背或不執行本協會決議和決定的行為;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如果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由理事會在本協會內通報。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和除名的處分。首次違規的,由理事會予以警告處分;經警告不糾正的,由理事提交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情況緊急的,經理事會同意先除名,後交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四條 對被除名的會員,予以以下處罰。
(一)收回會員證書,並登報予以除名;
(二)終止本協會對其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全省咖啡行業技術規範、產品標準等;
(五)討論確定會員會費繳納數額;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主要討論通過本協會重大事宜。經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四)擬定咖啡行業技術規範、產品標準等;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表彰或懲罰事宜;
(八)決定機構的設立、合併或撤銷;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咖啡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其中秘書長應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咖啡產業,有較強事業心。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二 、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全省咖啡產業的情況,爭取資金支持和優惠政策;
(五)向理事會提名聘任或解聘秘書長;
(六)對外代表本協會參加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在會長領導下,做好召開理事會的籌備工作;
(三)在理事會領導下,做好召開常務理事會的籌備工作;
(四)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做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五)管理好本協會會費;
(六)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工作人員,並向理事會報告;
(七)經會長授權,代表本協會參加對外活動。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分兩類,一類為咖啡行業發展基金,一類為日常業務經費,分別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咖啡行業發展基金的來源:
1、各級政府資助;
2、國內外民間團體、企業和個人捐贈;
3、利息收入。
(二)日常業務經費來源:
1、會費;
2、業務主管部門及監督管理部門的資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會業務開展情況,向會員收取會費。
(一)本協會會費分單位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兩種,其中單位會員分會長、副會長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和一般單位會員三檔;
(二)會員應繳納會費的具體數額由理事會討論提出,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實行一年一定;
(三)會費於每年3月底前交清,不得拖欠。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具體原則如下:
(一)咖啡產業發展基金的使用原則:
1、會員單位發展先進技術項目貸款予以部分貼息支持;
2、會員單位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3、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會員進行補助;
4、行業技術規範及產品標準制定及推行;
5、宣傳費(信息發布、登報、上電視、畫冊製作等);
6、培訓費用;
7、獎勵。
(二)日常業務經費的使用原則:
1、會議費用;
2、辦公用品和電話費;
3、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及差旅費;
4、其它必要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3名專職工作人員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離任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九年三月十三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