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本團體的宗旨:雲南省價格協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研究價格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市場價格調研,提供價格專業服務,致力於市場價格機制完善,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雲南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雲南省價格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其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雲南省價格協會(英文譯名為THE PRICE ASSOCIATION OF YUNNAN PROVINCE,縮寫YNP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雲南省價格協會是由關心和從事價格理論研究、價格實際工作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專業性社會團體,是經雲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雲南省價格協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研究價格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市場價格調研,提供價格專業服務,致力於市場價格機制完善,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雲南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第四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其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雲南省昆明市東風東路106號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老辦公樓二樓209室。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制定的關於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會員加強價格自律,推動社會各方面關心和支持價格工作;
(二)組織和推動全省價格理論工作者、價格實際工作者和會員積極開展價格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和市場價格調研等活動,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會員價格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當好參謀助手;
(三)搭建政府與會員以及社會各界聯繫的平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正當訴求和社會各界對價格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四)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委託,在授權範圍內參與或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價格聽證、價格評估、專家諮詢、定調價方案論證等活動;
(五)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會員的委託,為其提供價格諮詢、價格協調、價格培訓、價格信息等方面的服務,辦理各項價格事務;
(六)面向社會積極開展價格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交流國內外價格理論研究優秀成果和價格工作先進經驗,促使全省價格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七)創辦價格協會網站,編輯發行價格協會刊物;
(八)開展與其他社團組織的聯繫和合作,共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九)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團體,單位會員的代表由各單位推薦;
(二)個人會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熱愛價格工作及價格理論研究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申請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價格或相關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遵紀守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初審,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登記在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決定;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有關價格方面的情況,提供論文、調研報告、工作經驗總結,反饋市場價格信息等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
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單位被註銷、撤銷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個人會員個人受刑事處罰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四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剩餘財產的處置;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協商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情況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推薦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人數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增補、更換個別理事、常務理事;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動議;
(十二) 決定由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在理事中協商推薦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本會會長、秘書長由在職領導擔任,設專職副會長和常務副秘書長);
(四) 必須是本團體的會員,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的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其他由理事會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
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 產 管 理
第三十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經費來源:
(一)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助;
(三) 政府和有關部門資助;
(四))利息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的會費,會費的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理事會擬定,經會員代表大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 程 修 改
第三十九條 對雲南省價格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 止 程 序
第四十一條 雲南省價格協會因完成宗旨或因自行解散或因發生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定具體處分意見。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 月 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