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陽區衛生局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六)制定全區醫學科研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新技術開發。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管理社區衛生機構、社區準入、社區考核、社區專項資金和從業人員培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二)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工作;負責由衛生部門管理的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和衛生許可證發放。
(四)貫徹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實行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制度。
(五)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六)制定全區醫學科研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新技術開發。
(七)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全區農村衛生改水、改廁規劃,統籌協調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愛國衛生工作和除“四害”工作。
(九)貫徹執行紅十字會法,普及衛生救護知識,組織實施社會救助、救災備災。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動全區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管理社區衛生機構、社區準入、社區考核、社區專項資金和從業人員培訓。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審批、醫療費用的審核與補償審批、統計及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婦聯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統計、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人才考試招聘考核、復轉軍人分配、崗位責任制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晉升考試考核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編制局(委、辦)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委、辦)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委、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委、辦)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委、辦)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協助財務、審計、稅務等部門抓好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行風建設。
(三)預防保健科
負責全區疾病防控工作、衛生法制工作、衛生監督工作;全區地方病防治、婦幼保健、結核病防治、驅絛滅囊、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精神病康復工作及績效考核、安全年建設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四)醫政科(行政審批辦公室、中醫管理科)
負責全區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及管理;依法管理醫院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中傷病員的救護;負責對醫療機構醫療、護理質量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對一級醫院分級管理、初評工作;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特殊藥品管理工作;醫療糾紛(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有關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制定全區中醫科技進步、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醫護理的管理和中醫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衛生科技及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管理各類醫藥衛生科技計畫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項目立項申報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科技成果引進、推廣;制定並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衛生重點專科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考核管理重點專科建設及學科帶頭人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梯隊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檢查農村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工作;負責指導和落實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村衛生所(室)醫療技術人員的準入,開展整體規劃和考核驗收工作。開展學術交流,進行學術探討,理論研究;負責全區在職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繼續醫學教育;開發和推廣醫學科學技術成果。積極開展衛生科普宣傳教育活動。貫徹執行醫療法律法規及規章,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對個體、民營醫療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會員開展學習、技術交流、醫學科普宣傳及友誼活動;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努力創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秩序。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黨委專職委員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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