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據教育部教發[2009]6號檔案《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安排工作的通知》,“為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多類型人才的需要,增強研究生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最佳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選拔培養質量,積極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套用型、緊缺型人才。經研究決定,2009年在已下達的研究生招生計畫基礎上,增加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5萬名。”2009年,全國增招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至此如何培養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就成為教育界關注的話題。
“雙導師制”可以使研究生將高校的理論成果有效地套用於企業的產品開發,實現了“產、學、研”的有機結合,更好地適應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多類型人才的需要。
主要內容
含義
雙導師制”的含義就是在大二時配備校內導師,實施導師制,在大三時配備校外導師,實施“雙導師制”。 每個校內導師所帶學生一般不超過15人,原則上每星期指導學生一次,以個別指導為主,指導時間與方式由導師和學生協商約定。校外導師指導學生一般不超過5人,每兩周指導一次,每月平均輔導時間不少於兩天,時間與方式也由導師和學生約定。為減少對校外導師工作的影響,校外導師一般以集體指導為主。校內導師與校外導師之間具有相對固定的對應關係,即一個校內導師與一個或幾個校外導師指導的是同一批學生。校內導師在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時,還要承擔學生與校外導師聯繫的工作。
導師的選聘校內導師從專任教師中選拔,選聘時強調師德與專業水平。要求導師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與高度的責任心;有紮實的專業知識與合理的知識結構,學術上有一定造詣;了解本專業的培養目標,熟悉本專業教學計畫和各教學環節的關係及培養目標,具有專業學習指導能力;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校外導師從實務單位中業務素質高、專業知識豐富、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好的業務骨幹中(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選聘,大部分校外導師都是作為學院實習基地的企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會計師、財務科長(處長)及一部分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會計師( 以會計專業碩士為例)。學校與校外導師及所在單位簽訂協定,規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保證校外導師指導工作的順利進行。
導師職責
校內導師的主要職責校內導師側重於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提升學生髮展空間,以師德教風潛移默化地培養學生的學風,引導其掌握好的學習方法,爭取優異的學習成績,進而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在指導初期,由於學生剛剛開始接觸專業課,對專業很難有深刻的理解,因此除了對學生在學分制條件下的選課進行指導外,校內導師還應就本專業的學習特點、學習方法以及本專業發展方向給學生以正確的指導。隨著學生專業課學習的不斷深入與專業知識的不斷拓展,指導教師還應在專業知識的理解、基本概念的把握、各專業課程之間的相互聯繫與影響以及專業知識如何在實踐中運用等方面給予學生指導。在學生學習的最後階段,校內導師要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選題、寫作進行指導。
校外導師的主要職責校外導師側重於指導學生提高實務操作能力,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指導學生體驗並形成初步的職業判斷能力與經濟管理能力,介紹會計制度與法規的最新變化,解決學生理論學習的不足,增加實踐認知能力以及適應未來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