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單位

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具體情況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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