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具體情況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具體情況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集體單位自管公產的產權嫂質是集體所有制公有房屋,其產權來源主要是這些單位購置或投資建造的。
加強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規定。
規範通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經營場地、設施設備的要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加工經營場地、設施設備應符合...
指在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及其管理部門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集體所有權是指一個集體內部所有成員共同擁有某項資產,每個人的權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經全體同意,個人無法決定財產的使用和轉讓。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概念 特點 主體界定 共有形式 所有權的行使《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5月31日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布 條例全文 草案的說明 審查意見的報告為了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信息 條例全文 修訂之後 重點解讀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