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分別是對思維對象集合體、對象類的反映。集合體的根本特徵,決定集合概念只反映集合體,不反映構成集合體的個體。如中國共產黨是由千萬個中共黨員構成的集體,具有偉大、光榮、正確的性質。概念“中國共產黨”只反映黨的整體,不能說個別黨員是中國共產黨。
在不同場合,同一語詞可以表達集合概念,也可以不表達集合概念。如:“人”,在“人是由猿轉化而來的”這一判斷中,“人”是集合概念,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具有由猿轉化的性質; 在“張三是人”這一判斷中,“人”是非集合概念,表示人這一類動物或其中一分子。區別某個語詞是否表達集合概念,須結合語言環境而定,即需要把某一領域的每一個對象與概念反映的性質聯繫起來考察。準確區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有助於避免犯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數學知識
集合的概念
(1)對象:我們可以感覺到的客觀存在以及我們思想中的事物或抽象符號,都可以稱作對象. (2)集合:把一些能夠確定的不同的對象看成一個整體,就說這個整體是由這些對象的全體構成的集合. (3)元素:集合中每個對象叫做這個集合的元素. 集合通常用大寫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元素通常用小寫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
(1)屬於: 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說a屬於A,記作a∈A (2)不屬於: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說a不屬於A,記作a∉A 要注意“∈”的方向,不能把a∈A顛倒過來寫.
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確定性:給定一個集合,任何對象是不是這個集合的元素是確定的了. (2)互異性:集合中的元素一定是不同的. (3)無序性:集合中的元素沒有固定的順序.
集合分類
根據集合所含元素個數不同,可把集合分為如下幾類: (1)把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Ф (2)含有有限個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 (3)含有無窮個元素的集合叫做無限集 註:應區分 , , ,0等符號的含義
常用數集及其表示方法
(1)非負整數集(自然數集):全體非負整數的集合.記 作N (2)正整數集:非負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記作N* 或N+ (3)整數集:全體整數的集合.記作Z (4)有理數集:全體有理數的集合.記作Q (5)實數集:全體實數的集合.記作R
注
(1)自然數集包括數0. (2)非負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記作N*或N+,Q、Z、R等其它數集內排除0的集,也這樣表示,例如,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表示成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