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爾達公式

雅爾達公式,又稱“大國一致原則”,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一項重要表決程式原則。該原則為1945年雅爾達首腦會議通過,屬於雅爾達體系的一部分。其內容是聯合國安理會在通過程式性以外的一切事項的決議時,應以9個理事國的可決票(原為7個,修正案頒布後改為9個)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通過。即任一常任理事國的反對票都可以否決非程式性問題的決議。

雅爾達公式,又稱“大國一致原則”,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一項重要表決程式原則。該原則為1945年雅爾達首腦會議通過,屬於雅爾達體系的一部分。其內容是聯合國安理會在通過程式性以外的一切事項的決議時,應以9個理事國的可決票(原為7個,修正案頒布後改為9個)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通過。即任一常任理事國的反對票都可以否決非程式性問題的決議。但常任理事國不參加投票或者棄權,不構成否決。常任理事國的這種否決權即“雅爾達公式”。雅爾達公式對五大國來說,無疑是一種特權,二戰後一些中小國家要求取消和限制該原則的呼聲很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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