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西縣水務局

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11.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14.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的推廣和實施工作。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擬定水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組織編制全縣水務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內容組織論證工作。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估;協調城鄉、工農業和生活用水,制定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水土流失補償費的徵收制度。4.負責計畫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5.按照國家和我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庫、河流的水量、水質及地下水水位、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6.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7.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配合縣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定有關水利建設的財務、投資政策,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水利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管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8.編制、審查小型水利規劃設計;組織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進行監督。9.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河道、渠道的水域及其岸線、行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水庫、塘壩的安全監管。10.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和病區改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培育和發展全縣供水產業市場,促進水利產業化;負責全縣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11.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12.擬定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13.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水利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14.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的推廣和實施工作。15.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內河流的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16.負責全縣河道和工程管理範圍內挖砂、石、取土及占、控、建項目的審批。1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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